当前位置: 首页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南通市市场监管系统关于构建打击非法经营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8-18 字体:[ ]

根据国家总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我市长江干流禁捕退捕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了《南通市市场监管系统关于构建打击非法经营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长江流域禁捕,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长江母亲河的重要举措,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决策。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总局、省局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南通市场监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根据国家总局、省局、市委市政府部署,南通市市场监管系统提前完成宣传整改、执法检查两个阶段,进入长效监管阶段,需要巩固提升成果,开展督查问效,针对检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 总体目标。

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家总局、省局、市委市政府关于长江干流禁捕退捕工作的决策部署,巩固前期专项执法检查成果,切实推动打击非法经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形成系统完备、运行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 基本内容。

(一) 提高政治站位,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开展社会共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递,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提倡文明理性消费,形成人人参与的共治格局;广泛开展宣传,运用多种方式发布公益广告,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经营者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涉渔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严从速处罚,追溯上下游的来源去向,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一查到底。

(二) 统筹监管执法,综合安排工作内容。这个主要是从市场监管内部而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将长江禁渔工作融入日常监管工作内容,实现常态化监管。加强水产品加工监管,加大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不得采购使用非法渔获物;加强水产品经营监管,加大农贸市场(水产交易市场)和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加强水产品采购控制和管理;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开展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管和行政指导,督促平台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广告监管,组织开展专项监测,综合运用行政指导和行政告诫等手段,督促平台切实履行审查责任,对涉及非法水生野生动物交易的虚假违法广告线索,第一时间依法核实查处。同时,严把登记准入关,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及时归集公示相关信息,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 注重横向联合,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全面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横向联系,建立健全联合办案、案件移送、协商会商、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涉渔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长效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情报互通等制度,严格执行涉渔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建立疑难案件会商研究机制;深入推动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机制的优势,利用与市农业农村局、长航公安南通分局签订的框架协议,建立健全野生江鲜从水域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形成“江上查、岸上堵、桌上管”的长效监管机制。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