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6691/2020-00646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通市监发〔2020〕125号
成文日期: 2020-08-14 发布日期: 2020-08-1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场监管系统关于构建打击非法经营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14206691/2020-00646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通市监发〔2020〕125号
成文日期: 2020-08-14
发布日期: 2020-08-1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场监管系统关于构建打击非法经营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场监管系统关于构建打击非法经营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8-18 11:1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南通市市场监管系统关于构建打击非法经营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4日

南通市市场监管系统关于构建打击非法经营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家总局、省局、市委市政府关于长江干流禁捕退捕工作的决策部署,巩固前期专项执法检查成果,切实推动打击非法经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形成系统完备、运行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一)开展社会共治。积极发挥12315平台和热线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递,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水产品加工流通、连锁经营、餐饮酒店、交易市场等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及龙头企业示范作用,强化行业规范约束,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和公开倡议活动,倡导不捕、不卖、不买、不食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督促水产品加工经营企业守法经营。动员媒体、企业、社会团体、大专院校、居委会、村委会等宣传长江禁捕工作,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长江“野味”,文明理性消费,形成人人参与的共治格局。

(二)广泛开展宣传。运用电视、广播、报纸、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社区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发布公益广告,广泛宣传长江禁捕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行动成效等,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经营者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长江“母亲河”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以“江鲜”“江鱼”等为噱头营销利用,对商品的来源、质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违法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对发布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违法广告行为;对采购、加工、经营非法渔获物及水产品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重处罚。要追溯上下游的来源去向,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一查到底。

二、统筹监管执法,综合安排工作内容。

(一)加强水产品加工监管。加大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不得采购使用非法渔获物。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市监食 生( 2020 ) 25 号 )的要求,开展水产制品加工小作坊摸底建档和动态管理,重点记录小作坊加工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主要原辅材料及采购渠递、食品销售区域等。

(二)加强水产品经营监管。加大农贸市场(水产交易市场)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采购的水产品特别是捕捞水产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是否存在采购、销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用水产品的原料控制和管理,不得采购加工制作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要求,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文件,确保原料可追溯。

(三)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行为的监管。完善监测关键词库和违法违规模型库,对电商平台和经营主体开展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及时发现相关违规信息并依法处理。加强对电商平台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指导,督促平台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平台治理规则,完善禁售商品服务名录和违禁词库,督促平台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平台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加强广告监管。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制品,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 一律禁止发布广告。组织对野生动物交易广告开展专项监测,重点监测电视台、广播电台等传统媒体以及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等互联网媒介,及时处理监测中发现的涉及长江渔获物的虚假违法广告线索。及时约谈收视率、收听率高的电视台、广播电台以及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互联网媒介,综合运用行政指导和行政告诫等手段,督促平台严格广告审核发布,切实履行审查责任。加大广告监管力度,对广告监测中发现的,以及上级部门移交的涉及非法水生野生动物交易的虚假违法广告线索,第一时间依法核实查处。

三、注重横向联合,切实提高工作效能。

(一)全面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加强与公安、渔政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建立健全联合办案、案件移送、协商会商、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深入推动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机制的优势,严格禁止非法渔获物交易利用行为,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服务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消费;对打着“长江野生”旗号的餐饮场所,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涉渔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长效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情报互通等制度,严格执行涉渔犯罪案件移送标准。要强化与公安部门协同联动,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协查机制,建立疑难案件会商研究机制。

(三)组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利用框架协议,与农业农村局、长航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横向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野生江鲜从水域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形成“江上查、岸上堵、桌上管”的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斩断水产品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经营的地下产业链。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