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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通市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2-31 字体:[ ]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行为,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监管实践与发展需求,修订出台《南通市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就《清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目的

1、衔接上级新规的刚性要求。2024年12月30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苏市监规〔2024〕7号),升级至3.0版本;2025年1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为确保政策上下协同,原清单需同步调整更新,全面落实上级要求。

2、破解基层执法的实践难题。原清单部分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认定标准不够明确、适用情形不够具体等问题。本次修订通过进一步量化标准、细化适用情形,为一线执法提供清晰指引,提升了可操作性。

3、回应市场主体的发展诉求。当前中小微企业、新产业新业态对容错纠错机制需求迫切。《清单》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法治原则,有助于降低经营主体因小微过失承担过重成本的风险,有利于营造包容审慎的监管氛围。

二、制定依据

1、法律法规规章层面。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上位法规定,特别是《行政处罚法》中关于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形,确保政策制定于法有据。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食品安全法》《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等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为每一项清单事项筑牢合法基础。

2、上级文件层面。衔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及《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依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指导意见》等最新要求,确保南通市政策与国家、省级标准保持一致。

三、主要内容和特点

《清单》构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行政强制措施”的柔性监管框架,涵盖广告、计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共72项免罚轻罚和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呈现以下两个特点:

1、体系结构优化。接轨上级新规,结合南通实际完成系统性升级,将执法实践中成熟的认定标准转化为量化条款,进一步健全包容审慎监管制度体系。

2、服务导向鲜明。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适用免罚轻罚和不予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同步开展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服务,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从源头防范同类违法行为,实现容错与赋能并重。

四、施行安排

《清单》自2026年1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月30日。

附件: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通知(通市监规〔2025〕3号)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通知(通市监规[2025]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