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办《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职称办〔2020〕5号)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全市药学(药品)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监督、检验等工作,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予申报。
二、申报条件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现行《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条件(试行)》(可通过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nantong.gov.cn首页点击进入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平台,点击 “申报资格条件”栏下载)等文件精神,申报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人员的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经考核合格,可直接申报初定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专业与岗位不一致的,需岗位经历延长1年后申报初定。遵循南通市职称办有关申报要求,中级职称初定直接向南通市职称办申报即可,无需申报评审。
(二)获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药师或中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分别申报评审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职称。专业与岗位不一致的,需岗位经历延长1年后申报评审。
(三)获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师或中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分别申报评审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职称。专业与岗位不一致的,需岗位经历延长1年后申报。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5号)的有关规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取得(中)药师职称后,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等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可破格1年申报评审。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后续学历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扣除。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申报人的资历(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学历、论文、业绩成果等要素的计算均截止到2020年3月31日。
(二)药学岗位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中,一般需提供药品监管部门此前发放的药学岗位证书复印件、合同或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药学中级职称,对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继续教育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提交继续教育证书以及参加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学习等有效证明材料。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具体要求,按现行《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条件(试行)》执行,有其他最新规定的,按上级职称部门最新规定执行。
(四)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3号)规定,已取得主管(中)药师对应层级职业资格执业(中)药师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相关人员在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具体以各单位规定为准),符合条件可凭职业资格直接申报副高职称。已取得执业(中)药师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根据需求申报主管(中)药师评审。
(五)本通知及附件可登陆我局网站公告公示栏查阅下载(网址:http://scjgj.nantong.gov.cn/)。
四、具体要求
(一)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申报要求,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申报人需通过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nantong.gov.cn)点击进入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平台,在线申报(请仔细阅读平台申报手册,进行相应注册和录入操作)。除局直属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在该网站的主管部门应为县(市、区)职称办或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要求请咨询属地相关部门)。在线申报时,评委会需选择南通市药学(药品)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前需确认个人页面照片(用于证书制作)能否正常显示。在线申报开始日期为2020年6月22日,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要求。详见《药学(药品)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申报人员完成平台申报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每份申报表用A3纸型小册子格式正反打印,装订成A4尺寸小册子)。《申报人情况简介表》(严格按照附件2格式,“主要业绩成果”栏必须对照评审条件逐项填写),一律采用A3纸型打印成一张,一式15份。对于提交的各类材料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型。除目录列出的第1项、第2项无需入册外,其余材料需按照顺序装订成为1册(A4尺寸)。所有书面材料题目用二号方正小标宋,正文小标题用三号方正黑体,正文用三号方正仿宋,页面排版合理得当。申报材料一人一袋,将目录(附件1)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各单位应检查申报人平台申报信息、提交的各类材料复印件,审查核对原件后,各单位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予以确认。各单位完成书面及平台审核后,应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交至相应的职称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完成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平台完成审核提交工作。
(三)评审材料报送要求。报送材料至市局时,须带各类材料的原件,复核后予以当场退还。审核中发现本评委会账号无相关人员申报信息的(各级需完成平台相关审核),或申报人员未在个人页面上传证件照的,不予受理。平台申报内容与报送纸质材料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各单位应汇总人员信息,按单位报送《2020年申报药学(药品)专业中级技术资格人员名册》电子版(请严格按附件3范本格式填写,包括数字格式应与范本格式相同,Excel文件名及邮件名均命名为:“药学中级+单位名称+人数+申报名册”),在报送申报资料至市局当日,Excel文件电子版发至zhxsipi@163.com。
市局集中收取书面材料日期:2020年9月3日-9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106号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处1002。
根据苏人通〔2002〕104号文件精神,每人收取评审答辩费:300元,费用将在答辩前统一组织缴纳。答辩时间初定10月中上旬,具体答辩时间提前一周另行通知,申报人须凭本人身份证参加答辩。
未尽事宜请与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张鹏、张海霞,电话:69818068、69818067。
附件:1、药学(药品)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2、申报人情况简介表
3、2020年申报药学(药品)专业中级技术资格人员名册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