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决定公告
2025年12月23日,我局发布《关于拟撤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公告》,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上述人员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亦未申请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撤销上述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其纸质证书同时作废(详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撤销决定不服,可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及电话: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裙楼106室,0513—59002767。
附件:撤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名单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