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并将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其法定义务来规定。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20〕11号)要求,更好地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作的组织化、制度化,同时有效发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我局提出了在全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推行实施食品安全总监制度,并出台了《关于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总监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食品安全总监制度的内涵和意义
食品安全总监是根据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授权,全面负责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最高级别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也是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食品安全总监制度的核心就是要在食品生产企业设置食品安全总监岗位,并使其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推进落实食品安全总监制度,有利于理顺食品生产企业内部治理机制,做到食品安全管理权责统一;有利于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利于打造优秀的食品安全管理人才队伍,提供保障企业食品安全的智力支撑;有利于培育企业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文化,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搭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企业的桥梁,增强食品安全信息沟通。
三、《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重点工作任务、工作要求三方面对食品安全总监制度在全市的推进实施提出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今年年底前在全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现食品安全总监制度的全覆盖。《指导意见》明确了食品安全总监的任职条件、待遇、岗位职责,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切实把好食品安全总监的用人关;在此基础上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总监的责任追究机制、能力提升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确保食品安全总监有效履职。《指导意见》还对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了工作要求,要求从组织保障、宣传发动、业务指导、促进交流四方面营造推行食品安全总监制度的良好氛围,以确保食品安全总监制度顺利推行、有效实施。
《指导意见》出台落地后,我局将在食品安全总监制度全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的基础上,通过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总监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总监制度优势,为切实全面提升我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