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30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1-10 17:14 累计次数: 字体:[ ]

陈玉冬委员:

感谢您对我市食品安全问题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贸市场过度使用“生鲜灯”监管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结合相关部门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农贸市场使用“生鲜灯”主要目的是为了照明和美观,这种美观与商品质量没有关联性,属于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而使用的一种“光学营销”手段。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使用“生鲜灯”出台禁止性规定,但如果确因灯光掩盖缺陷,导致消费者购买到质量不合格商品,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向商家进行索赔,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消费权益。市场监管部门也将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守牢食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近年来,我局坚持问题导向、民生中心和底线思维,会同农

业农村、商务、公安等部门,全力加强食用农产品精准化监管、全链条溯源、全过程检测、全方位治理,不断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加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管理,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规范使用照明设施,大力杜绝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发生。深入组织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及时向广大群众发布消费提示,有效提升消费者食品安全自我防范意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加强市场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督促落实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方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通过签订食品安全协议、加强教育培训、宣传引导,层层传递压力,有效落实经营户责任,引导经营户诚信守法经营,做到规范使用照明灯具,切实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情权。加大市场管理方日常巡查力度,完善市场内奖惩机制、经营户退出机制,畅通消费者维权投诉举报渠道,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检测体系

积极构建批发市场检测、农贸市场自检、监管部门联动快检、实验室法定检测的“四位一体”检测体系,加大检验检测信息公示力度,严格落实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后处置,切实消除风险隐患。通农物流中心每天仪器检测食用农产品600批次以上,在全省农批市场中率先通过了CMA法检资质认定。不断提高快检工作有效性,研究出台全市食品快检人员作业指导书,提升快检工作规范性,2022年上半年,全市共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714029批次,其中疑似阳性1202批次,按照规定下架或退市处置食用农产品约11500公斤。

三、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溯源管理

与市农业农村局协调联动,不断完善食用农产品的准入准出衔接机制,先后联合印发了《南通市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关于完善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与产地准出衔接机制的意见》,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一证一票”制度的通告》。分品种、分环节、分步骤对重点品种食用农产品实施“一证一票一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一票通”溯源单、打印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或“一票通”溯源单上的二维码)全程追溯机制,推进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纳入信息化追溯平台管理。截止2022年6月底,全市累计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491万张、“一票通”溯源单660余万张。

四、提升监管效能,实施综合治理

研究出台《南通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日常监督检查指南》,制定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方、销售者、贮存者三张“日常监督检查表”,明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日常监督检查的项目内容、结果判定、处置措施与督促整改要求。按照全省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 保安全”专项行动统一部署,聚焦商超、农批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豆芽、姜、豇豆、韭菜、芹菜,禽蛋、牛羊肉及淡水虾、海水鱼等高风险品种,食用农产品违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共计检查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13101家次,出动执法人员7912人次,责令整改172起,查处问题116个。

五、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宣传引导

依据《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深入组织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有效规范市场秩序,提升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食品农产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有效提升社会大众的食用农产品安全意识,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生鲜食品时多加辨别,多观察销售柜台的灯光情况,遇到“生鲜灯”的照明灯具,学会分辨食品真实感官状态,避免因商家使用“生鲜灯”造成的“假象”,购买到不新鲜或不合格的食品。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标准,以“双安双创”为主线,加强与农业农村、商务、公安等部门的合作,不断健全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与“四位一体”检测体系,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全链条综合治理模式,不断提升广大群众食用农产品消费满意度、获得感、安全感。同时,我局将充分利用互联网、自媒体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介,向公众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食品农产品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