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桑蚕丝被(桑蚕丝)产品质量专项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7-02 16:36 累计次数: 字体:[ ]

1.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桑蚕丝被(桑蚕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2.抽样方法

2.1 桑蚕丝被

2.1.1生产企业、实体店抽样

受检企业的成品仓库或者其确认场所,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待销产品样基数不得低于20条。实体店抽样,抽样基数应满足抽样要求。抽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一经抽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

2.2.2电商平台采样

抽样数量同一型号2条,其中备样1条。

2.2桑蚕丝

2.2.1生产企业、实体店抽样

受检企业的成品仓库或者其确认场所,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待销产品样基数不得低于20kg。实体店抽样,抽样基数应满足抽样要求。抽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一经抽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

3.检验依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检测方法

主要关键检测设备/台套数

1

填充物回潮率

GB/T 24252-2009

GB/T 24252-2019

FZ/T 41005-2017

相应产品标准

GB/T/T9995-1997

电子天平/2台

恒温烘箱/2台

2

蚕丝绵增重鉴别

GB/T 24252-2019

相应产品标准

GB/T24252-2019

附录E

液相色谱仪/

2台

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判定规则

4.1依据标准

GB/T 24252-2019 《蚕丝被》

FZ/T 41005-2017 《蚕丝棉》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5.异议处理

5.1对监督抽查程序有异议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5.2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能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需要进行复检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指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本次监督抽查最终结论。

5.3对样品信息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样品确认情况和生产企业提交证明材料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