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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通市市场监管领域市级设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2-31 字体:[ ]

为规范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市级设定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保障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实施,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了《南通市市场监管领域市级设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现就《基准》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特点等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必要性

(一)衔接地方立法,保障精准落地。《南通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中相关行政处罚条款在执法实践中存在裁量权细化需求。为确保地方性法规精准落地,制定《基准》衔接立法与执法。

(二)落实上级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设区市行政机关应对本地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的行政执法事项制定裁量权基准。《基准》的出台是落实上级政策、履行法定职责的具体体现。

(三)规范执法实践,提升治理能力。统一裁量尺度有助于解决基层执法实践中存在的 “处罚畸轻畸重”等问题,提升执法透明度与公信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监管环境。

二、制定依据与过程

(一)法律依据充分。《基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及《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确保合法性。

(二)制定程序严谨。《基准》制定过程中严格落实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广泛听取市场主体、基层执法单位及法律实务专家等意见,确保内容科学合理、操作性强。

三、主要内容与结构

《基准》由“通知正文”与“附件”(裁量权基准表)两部分构成:

(一)通知正文

明确三项核心执行要求:一是准确把握裁量情形适用。《基准》所列从轻、从重情形为“不完全列举”,执法中应依法认定未列明但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形。二是严格遵循综合裁量原则。对同时具备从轻、从重情节的,应依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综合考量。三是统一规范裁量尺度。要求各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行业特性,合理界定“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危害后果”等要素。

(二)附件:裁量权基准表

《基准》聚焦三大领域共9 类违法行为,对每类违法行为均明确三方面内容:一是违法行为与法定依据,清晰列明违法情形及对应法规条款;二是裁量阶次与处罚幅度,划分 “从轻”“一般”“从重” 三个阶次,设定的具体罚款区间均严格限定在法定幅度内;三是适用条件,列举 “立案后及时改正” 等从轻情节、“拒绝或妨碍执法”“社会影响较大” 等从重情节,为执法判断提供明确指引。

四、主要特点

(一)聚焦地方特色,服务区域治理。针对南通市地方性法规中的行政处罚事项制定裁量标准,体现地方立法的实施性与可操作性。

(二)细化情节标准,增强指导性。通过列举典型情节、明确处罚幅度,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引,提升执法一致性与规范性。

(三)坚持过罚相当,体现法治温度。在严守法定幅度的基础上,区分不同违法情节,既体现执法刚性,又预留合理裁量空间,符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法治原则。

(四)强化程序衔接,保障执法公正。明确要求同时具有从轻、从重情节时应综合裁量,防止执法简单化、机械化,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五、施行安排

《基准》自2026年1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月30日。

附件: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场监管领域市级设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通市监规〔2025〕2号)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场监管领域市级设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通市监规[2025]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