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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15”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3-13 字体:[ ]

时间:2021年3月13日上午10:15

主题:通报2020年全市消费维权工作情况、2021年消费维权工作思路

地点:南通市新闻发布中心

发布人:

秦艳秋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参加人:

孔卫东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陶  建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栋成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季峰峰 市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

主持人:

周锦南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图文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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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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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锦南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后天就是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随着消费重要性的日渐突显,近年来,每逢“3.15”,有关“消费维权”的话题,都会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为了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更全面地展示南通市消费维权工作成果,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21年“3.15”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

2020年我市消费维权工作取得了哪些可圈可点的成果?消费投诉热点都集中在哪些方面?围绕“守护安全,畅通消费”的年主题,市市场监管局将拿出哪些新举措来更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们邀请到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秦艳秋,党组成员孔卫东,副局长陶建、王栋成,总工程师季峰峰来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首先,我们请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秦艳秋介绍相关情况。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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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秦艳秋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对各位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给予我们的关心、帮助和支持表示最诚挚的感谢。再过两天就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天我们向大家通报2020年全市消费维权工作情况、2021年消费维权工作思路。

一、2020年全市消费维权工作情况

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优势,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方法举措、强化社会共治,积极营造优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我市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2020年消费维权工作成效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凝聚社会共识,多维度消费维权格局逐步形成。发挥消费者协会组织平台作用,广泛凝聚各方力量,建立完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市场主体、消费者共同参与的放心消费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消费维权渠道不断畅通。12315平台建设高质量推进。建立“一号对外、集中管理、便民利企、高效执法”工作机制,制定发布全国首部12315投诉举报标准规范——《南通市12315投诉举报工作规范》。整合资源,成立南通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年,通过12315热线、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信访来件、来人来函等渠道,接收处理咨询、投诉、举报13.64万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100余万元,群众满意率达到95%。市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消费纠纷源头化解能力显著提高。全市设立完善“消费维权服务站”1280家,主城区先后建成“消费维权直通站”100家,培育ODR企业(ODR企业是指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监督下,通过平台提供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服务的企业)45家,首批50家企业入驻全省消费维权快速和解平台,基本涵盖了“衣食住行医”等最基本民生企业。行业区域创建卓有成效。全省率先制定出台《深入推进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意见》。围绕旅游、快递、餐饮等行业,制订“一地一特色”放心消费创建方案,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建立了一支20人组成的放心消费体验员队伍。引导全市1059家企业参与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

——突出综合监管,放心消费环境持续优化。深入分析消费投诉举报数据,梳理消费投诉热点和维权难点,科学研判监管方向,明确重点、精准施策,推动消费环境持续优化。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扎实。开展疫情防控专项产品质量抽检130批次。对涉及新冠疫苗的9家疾控机构和103家接种点进行全覆盖检查,督促2962家药店做好四类重点药品实名登记。牵头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制定出台进口冷链全流程监管措施,排查冷库2745家,建成集中监管仓7个,累计入库进口冷链食品19028.1吨,出库14387吨,查办进口冷链食品违法案件185件,实名曝光3批次13件典型案件。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开展民用口罩、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容器、儿童和学生用品等领域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查处质量案件943件,移送公安机关13件,1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市场竞争秩序进一步规范。查办损害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虚假宣传、商业贿赂、违法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案件66件,哄抬熔喷无纺布价格案件入选总局、省局典型案例。查处普通商品房销售、非公立医疗服务等领域价格违法案件454件。查处计量违法行为15件、计量作弊行为4件。围绕“六稳”“六保”,为企业提供“订单式”打假维权服务,全年支持企业打假维权224次,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125万元。消费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建成“互联网+明厨亮灶”餐饮单位1018家。全省率先开展外卖平台可视化点餐试点。2020年度南通市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9.61%,列全省第三。先后组织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专项检查、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专项整治行动。全年完成药品监督抽检900批次,合格率为98.4% ,零售药品监督检查覆盖率实现100%。深入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每万台电梯每天的困人率连续三年下降。

——强化宣传引导,科学消费理念深入人心。适应消费转型升级新趋势,高质量开展消费教育引导,不断提升各类消费者群体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围绕“放心消费、乐享南通”的宣传主题,利用互联网、电视台、报刊开展宣传消费维权普法活动26场,播放公益广告84条,发布消费提示75期,发布消费调查报告5个,形成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社会氛围。针对政策关注、民生热点、消费升级的商品和重要民生领域商品开展培训教育,为消费者选择优质商品和服务提供科学依据和有效信息参考,推动相关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提升。组织“醒目标签 放心消费”云直播在线培训,共计1197人次在线参与,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生产企业标签标注的规范性。

二、2021年消费维权工作思路

2021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消费维权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力守护消费安全,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消费维权体系。一是加强投诉和解平台建设。继续推进投诉举报直通站点建设和ODR企业发展工作。注重发挥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积极作用,在100家“消费维权直通站”的基础上,扩大覆盖面,压实企业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使一般性消费纠纷在源头和解。二是加强投诉举报数据分析利用。充分利用12315大数据,对突发性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动态预警分析。综合研判全市市场动态,对投诉举报集中的市场主体,推动列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抽查目录。三是开展投诉信息公示工作。通过12315投诉信息公示,倒逼经营者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引导消费者安全理性消费,更好的实现高效、精准监管。

(二)进一步强化消费领域监管。一是切实抓好产品质量监管。完善缺陷消费品治理体系,推进缺陷信息监测点建设,实施更严格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加大儿童和学生用品、危化品等重点产商品监督抽查,提升不合格产品处置效能。二是突出民生领域安全监管。全力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强化对校园食品、高风险食品农产品、网络餐饮以及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制定完善疫苗管理责任体系,确保疫苗安全和供应保障。高站位拉好防控阵线,按照“防人”“防物”并重新要求,扎实推进进口冷链食品全覆盖、全流程监管。三是全面深化履职融合监管。全力构建以智慧监管为支撑、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和分类分级监管为基础、以行政执法为保障的硬核监管机制。突出执法为民的导向,让监管长出牙齿,让违法者付出代价。今年,我们将对美容消费、汽车消费以及家装消费领域实施重点整治,严厉查处销售或服务中隐瞒商品真实情况,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价格欺诈等行为。

(三)进一步融合消费教育宣传。一是围绕年主题开展宣传。发挥年主题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充分运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营造消费维权的良好氛围。二是发挥消费引导作用。借助大数据等手段追踪消费热点和发展趋势,准确把握居民消费升级需求。围绕基本民生产品和新消费产品开展比较试验,发布消费提示,帮助消费者全面准确掌握产品信息,科学理性作出消费选择。三是丰富消费教育形式。坚持以消费者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帮助消费者掌握消费知识,增强依法维权意识,提升依法维权能力。积极适应互联网时代消费者接收信息方式的变化,运用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加强与消费者的互动和信息的精准推送。

各位朋友,做好2021年消费维权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商品供给质量和监管质量,持续改善消费市场环境,充分释放内循环强大潜能,助力我市勇当全省“两争一前列”排头兵,以人民满意的消费维权工作成果献礼建党100周年!

恳请媒体朋友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市场监管工作。

谢谢大家!


主持人:

谢谢秦局长!

下面,请市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季峰峰通报2020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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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 季峰峰


各位好!下面,由我来通报一下南通市2020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婚礼因疫情被叫停 消协政策宣传解纠纷

案情简介:消费者杨先生委托市区某婚庆公司办理2020年1月26日的婚庆喜宴,支付费用17500元。喜宴当天中午12时被疫情防控指挥部叫停,酒店方通知停止一切相关活动,而婚庆公司的喜宴庆典服务已进行了新娘化妆、婚车帖花、接新娘摄影录像、走台鲜花摆放、音箱设备灯光设置等。因婚庆喜宴无法进行,杨先生要求婚庆公司返还全部费用遭拒绝,向南通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南通市消协工作人员接投诉后,向婚庆公司了解核查情况,婚庆公司表示因为疫情原因,杨先生当天的婚庆喜宴无法举行,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其公司已为婚庆喜宴作准备支付了一定费用,全额退款不能接受。消协工作人员向婚庆喜宴举办酒店方调查了解,婚庆公司在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前已进行了摄影录像、走台鲜花摆放、音箱设备灯光设置等设置。市消协组织双方进行了面对面调解,宣传相关政策,引导双方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下协商处理。最终婚庆公司退还7900元,杨先生表示满意。


案例二:快递物件遇丢失 消协调解获满意

案情简介:消费者戴某于2019年12月24日委托本市某快递公司网点托运货物5包,价值1万元,运费140元,没有保价。2019年12月25日,该货物到达目的地上海快递公司网点。2020年3月23日收件人反馈没有收到物件,消费者戴某与快递公司联系被告知物件丢失,只能按三倍邮资赔付,合计500元。消费者戴某与快递公司就赔偿费协商不成,到市消协投诉,请求调解。

处理过程及结果: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快递公司沟通了解情况,经核实,戴某反映寄件丢失的情况基本属实,快递公司认可是由于其自身的过错造成寄件丢失,双方无法达成和解的焦点是损失赔偿的标准和数额,经市消协多次组织调解,由快递公司按照每件赔付500元,合计赔偿2500元结案。


案例三:吹嘘美容疗效 结果反成添“堵”

案例简介:2019年11月消费者张女士通过抖音获知南通市区某医疗美容中心承诺花15000元能修复妊娠达80%,张女士就在该医疗美容中心进行了妊娠修复,做了6次后没有效果,还有腹部疼痛等不良反应,已支付费用21000元。张女士认为医疗美容中心欺骗了她,要求退款遭拒,投诉到南通市消费者协会。

处理过程及结果:南通市消协工作人员接该投诉后,立即与医疗美容中心联系了解核实情况,医疗美容中心表示张女士经过处置后皮面情况已有明显改善,针对的恢复程度是因人而论,不存在欺骗,拒绝退款。工作人员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协商,展示医疗美容中心在抖音上发布的宣传影视资料,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经调解,医疗美容中心退还张女士10000元。


案例四:400名会员健身消费难兑现 60万预付卡消协介入被“激活”

案例简介:海安市某健身会所注册会员400余人,接受预付卡消费资金60多万元,2019年8月因与物业公司涉及到水电费和物业费纠纷,物业公司采取了停水停电措施,导致会所不能正常运转被迫停业。健身会所营业场所关闭,电话无人接听,致使会员无法健身消费或退卡退款。2020年初,陆续有消费者到海安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解决问题。

调解经过及结果:海安市消协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通过多方联系到该健身会所负责人,对其进行了约谈。该负责人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但由于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经营健身会所,健身会所短时间内转让不掉,无法马上退还消费者的预付费。经海安市消协协调,由另一家健身馆接纳该健身会所注册登记的所有会员,所有设施和健身器材无偿转让给新开业的健身馆,作为会员转让费,不再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并无偿延长一个月的会员期限,使400多名健身会员,60多万元的预付卡消费能够继续消费。


案例五:阳台水管断裂致损上万 消协理清责任终获赔偿

案例简介:消费者林先生在如皋市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且刚装修完工不久。2020年3月下旬由于阳台上连接洗衣机的水管断裂漏水,导致家中装潢、家具受水浸泡造成经济损失(按重置价格估算)达到16.24万元。消费者林先生与出售并负责安装水管的经销商联系,要求赔偿损失遭拒,协商无果后投诉到如皋市消费者协会。

调解经过及结果:消协工作人员接投诉后立即联系经销商了解核实情况,经销商对投诉事实无异议,有意承担责任,但对消费者要求的巨额赔偿无法满足,并提供了断裂水管套装供货商的详细情况和联系方式。工作人员与供货商取得联系,供货商承认供货事实并提供了生产商信息,同时表示愿意承担一定的责任。工作人员在对消费者家实地查看时发现阳台没有安装地漏,未安装地漏致使排水不及时也是导致水管漏水致损的原因之一,本着引导三个责任方共同赔偿投诉人的解决思路,工作人员明确事实、分析责任、确定赔偿金额等方面对涉案经营者进行了约谈,把出现问题水管的经销商和供货商确定为首重赔偿的对象,该两方最终同意共承担12.18万元的经济赔偿,负责装修的装潢公司承担1万元的经济赔偿。消费者林先生表示十分满意。


案例六:分动箱油多算钱 消协维权索赔偿

案例简介:2019年11月19日,消费者宗某到如东某汽车维修店进行汽车保养,维修店收费1065元,其中更换分动箱油2瓶费用430元。2020年12月25日,宗某到该汽车的4s店进行保养时,得知进行分动箱油更换时只需1瓶,随之找到汽车维修店要求返还多收的费用,遭到拒绝,投诉到如东县消费者协会。

调解经过及结果:如东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先与该车4s店售后确认消费者所诉事实,然后联系汽车维修店负责人核查情况,负责人称是店内员工因为失手将刚开启的变速器专用油打翻,只能重回库房新取一瓶,欺骗消费者使用了2瓶,他并不知情。经调解,汽车维修店退还消费者多收的费用215元,并予以三倍赔偿645元,共计人民币86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七:网购宠物起纷争 倾力调解化纠纷

案例简介:四川成都的消费者王先生2020年5月初通过微信,从位于通州区兴仁镇某布偶猫舍购买了一只宠物猫,通过支付宝付款18500元,5月9日收到货,王先生发现此猫非彼猫,等级不一样,价格悬殊较大,实际收到的猫价值只有1000元至2000元,联系卖家提出要么退款要么换货,但卖家不予认可,5月11日向通州区消费者协会投诉。

调解经过及结果:接到投诉后,通州区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对仅有的双方聊天记录和各方陈词进行分析研判,同时,第一时间来到猫舍经营场所现场查看,以有效掌握第一手资料。5月15日王先生从成都赶到通州,迫切要求调解人员快速处理。通州区消协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王先生出具了视频及照片等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其想购买的猫与商家发的货不一致;商家称自己售出的猫也是从别处购进的,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等与供货方交涉后再处理与王先生的事。经调解,由商家办理退货手续,退还王先生购猫款18500元,并一次性支付王先生成都往返通州费用和相应赔偿计10000元,合计支付王先生28500元。


案例八:购买瓷砖纠纷案

案例简介:2020年3月消费者周先生在海门市某瓷砖店订购一批瓷砖,总价款为36000元,安装后发现厨房里有四块瓷砖与订购的瓷砖有色差。周先生与商家协商无果,投诉到海门市消费者协会。

调解经过及结果:海门消协接投诉后,工作人员到现场实地查看,发现在灯光下明显能看出四块瓷砖与其他瓷砖有色差现象,同时联系商家了解核实情况,商家对投诉的情况无异议,称由于工人在搬送过程中拿错了一箱瓷砖,愿意为周先生拆除重贴。由于厨房是整体装修且橱柜都已安装,周先生不愿让商家重新拆除重贴。经调解,瓷砖店补偿消费者周先生2500元。


案例九:孩童酒店受伤 消协维权得补偿

案例简介:消费者赵女士于2020年8月3日带儿子入住启东市区某酒店,赵女士儿子在酒店房间玩耍,从床上滑落后磕碰到床板边缘导致出血,后去医院急诊救治,缝针并拍CT,花费2万多元。赵女士向酒店方要求补偿,协商无果投诉到启东市消费者协会。

调解经过及结果:启东市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前往该酒店房间进行现场查看,发现该酒店的床板边缘相对锋利,无保护措施,磕碰后确实容易受伤。工作人员与酒店方联系了解核实情况,酒店方对投诉事实无异议并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但认为赵女士提出的赔偿费金额过高无法满足。工作人员就赵女士提出的赔偿列表进行逐项分析,支持合理的补偿诉求。经过工作人员与酒店方、赵女士反复沟通、协调,最终达成协议,酒店方对此次意外事件给消费者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并愿意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3000元。消费者对酒店方表示谅解,并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十:安全隐患换车难消协协调来化解

案例简介:2020年7月初,陈女士在市区某品牌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在去上牌的路上方向盘吃重、驾驶时无法转动方向盘来改变方向,于是向4S店提出退换车要求,但遭到4S店的拒绝,只同意更换电子助力系统。无奈之下,陈女士遂向崇川区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帮助。

调解过程和结果:崇川区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4S店了解核实情况,4S店承认陈女士投诉的转向失灵的情况存在,主要是电子助力系统失效导致,按照陈女士提出的要求,4S店已于第一时间向厂家申请为其退换车,但遭厂家驳回,只同意更换电子助力系统零部件进行处理。消协工作人员与陈女士、4S店多次联系沟通,并在4S店组织了现场调解,认为陈女士投诉的轿车存在转向系统失效问题,符合退换车的要求,本着“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建议4S店应当以最快的速度先行承担该退换车责任,再向生产者进行追偿。最终4S店为陈女士更换了车辆,陈女士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主持人:

谢谢季总工!

下面请各位记者提问,提问时请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江苏电视台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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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网上购物已发展成为一种主流的消费模式,但与此同时基于网购热也引发一系列网购纠纷,那么我们消费者在网购、维权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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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陶建


这位记者您好!消费者在网购时要注意以下几方面:一是选择经营资质齐全、信誉度高的网店、自营商城和第三方购物电商平台。不随意点击网页、手机中的不明链接和弹窗;二是购物前要仔细了解商家销售规则,要与商家多沟通,谨慎选择价格明显过低或夸大宣传的商品。网购时要向商家索要发票或者收据;三是要合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遇到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可及时向购物平台申请维权,或者通过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电话、登录全国12315网络平台进行投诉或举报,遇到网购诈骗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报警。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职能,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对网络市场的监管。

重监测,通过聚焦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商品,开展日常交易和“6.18”“11.11”集中促销等网络交易监测,通过监测及时发现网络交易中的违法线索,为执法办案提供有力支撑,提升网络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抓溯源,持续落实《电子商务法》、《江苏省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范》等要求,指导、督促电商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主体核验、信息公示、消费维权等机制,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主体信息、商品服务质量保障等管理,实现对网络交易商品和行为的可追溯。

强监管,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网络交易热点乱象问题为重点,组织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等突出违法行为,查办一批有影响的网络交易违法案件,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南通报业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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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商家的促销手段层出不穷,部分促销手段涉嫌违法,给消费者造成了一定损失,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加强市场促销行为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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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孔卫东


这位记者您好!为了规范经营者的促销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2020年10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有奖销售行为、价格促销行为及促销行为一般规范作了明确规定。

自《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2020年12月1日施行以来,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和教育约谈活动,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政策知晓率,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动漫吸睛,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在全市各大商业圈、大型超市、商业综合体,联合商场主办单位,集中开展了“规范促销行为”动画视频宣传,通过建筑物外墙和购物区LED屏、电视展示区进行循环播放。

上门指导,提高商家自觉守法意识。结合节前价格检查,为全市各大商场、超市、药店、市场上门送达《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宣传册,做到实时指导和整改,并统一签订《规范促销行为承诺书》。

严格执法,提高行政干预示范效应。专门下发通知,部署利用市场价格巡查之机重点检查促销活动是否存在不正当价格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办有典型意义的促销违法行为案件,以严格的执法倒逼商家守法、合规经营。其中,海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办的1起超市促销价格欺诈案是我市查办的违反《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一案。

下一步,我局将抢抓消费高峰期,运用多种方式加强宣传,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政策知晓率;同时对拒不整改,恶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促销行为将加大执法力度,查办典型案件并对外曝光,形成震慑力。



现代快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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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外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我们看到海关仍时有通报进口冷链食品检出阳性信息,对于进口冷链食品的安全大家始终较为关注,请问我们市市场监管局在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和疫情防控方面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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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栋成


这位记者您好!南通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省市场监管局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来抓,始终将进口冷链食品全覆盖监管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原则,把握“防人”、“防物”并重新要求,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链条,全力提升进口冷链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效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是全面部署推进全覆盖监管专项行动。1月8日,我局召开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视频会议,全面部署推进全覆盖监管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共计出动监管人员55678人次,检查食品贮存、加工、经营主体34128家次,农贸市场2431家次,批发市场156家次,发放通告23012份,有效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我局已完成两轮局领导带队督查进口冷链食品全覆盖监管行动。二是全面加强冷库规范化管理。督促指导食品冷库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按照食品标签标识或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贮存食品,进口冷链食品在冷库中相对独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定期检查贮存食品,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我局统一印制并由各地发放至主体出、入库记录各3000册。截至目前,全市共计备案并公示第三方冷库54家。三是全力健全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机制。指导各地通过优化工作方案和操作规程、成立驻场专班、加大投入保障、加强人员防护等举措确保集中监管仓规范有序运转。截至目前,全市7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共计进仓进口冷链食品19028.1吨,出仓14387吨,在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全面消毒防控措施,防范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污染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全力推进使用“江苏冷链”系统。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溯源管理,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我局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强化培训、上门指导、印发操作使用说明、建立业务交流群等形式,全力加大“江苏冷链”系统推广使用力度。截至目前,全市1629家单位全面应用“江苏冷链”平台,通过“江苏冷链”系统开展交易比例达42.91%,全省第一。五是全力加大执法打击力度。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计进行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的行政处罚185起,移送公安部门77起。我局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宣传力度,向全社会相继发布了3批13起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典型案例,在全市涉及进口冷链食品贮存、加工、经营主体中起到了举一反三、以儆效尤的有效震慑作用。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记者提问就安排到这里。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放心消费、乐享南通”的金字招牌需要全市各界共同来守护。希望通过此次发布会,借助各位媒体朋友的力量,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倡导和坚持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理念,将“守护安全”作为“畅通消费”的重要基础,将“畅通消费”作为“守护安全”的价值追求,推动消费在安全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让消费者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助力构建消费维权新格局。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