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中涉及我市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桂花红枣黑米酒
(一)抽检基本信息。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2025年监督抽检计划,于2025年6月3日对新沂市双塘镇孙华虎百货店销售的桂花红枣黑米酒进行抽样。该产品标称生产企业为南通元盛昌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4年12月13日。规格型号为1.2L/桶,>0.5%vol,商标为“元盛昌和图形”。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南通元盛昌酒业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40公斤,已销售完毕。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未有召回。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南通元盛昌酒业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5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粉丝(自制)
(一)抽检基本信息。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江苏省理化测试技术研究所)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2025年监督抽检计划,于2025年8月15日对通州区十总镇崔氏牛肉汤店销售的粉丝(自制)进行抽样,于2025年8月30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通州区十总镇崔氏牛肉汤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制作该批次不合格产品70公斤,已销售完毕。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未有召回。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通州区十总镇崔氏牛肉汤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00元,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凉拌海蜇(自制)
(一)抽检基本信息。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2025年监督抽检计划,于2025年7月8日对崇川区通小锅农家菜馆销售的凉拌海蜇(自制)进行抽样,于2025年7月18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崇川区通小锅农家菜馆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制作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75公斤,已销售完毕。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未有召回。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崇川区通小锅农家菜馆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4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椒盐豌豆
(一)抽检基本信息。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江苏省理化测试技术研究所)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2025年监督抽检计划,于2025年8月16日对崇川区盛荣食品商行销售的椒盐豌豆进行抽样。该产品标称生产企业为苏州绿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5年6月1日。规格型号为142 克/袋。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江苏省理化测试技术研究所)于2025年8月30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崇川区盛荣食品商行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1.36公斤,已销售8.24公斤,查封3.12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未有召回。经调查,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的椒盐豌豆3.12公斤,免于罚款的决定,违法线索已移送至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管局。
五、芹菜
(一)抽检基本信息。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根据2025年江苏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计划,于2025年8月14日对海安云悦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芹菜进行抽样。于2025年8月31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阿维菌素、毒死蜱、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海安云悦蔬菜经营部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公斤,已销售完毕。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未有召回。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海安云悦蔬菜经营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6元,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六、山药
(一)抽检基本信息。南京工业大学根据2025年江苏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计划,于2025年8月14日对崇川区来永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山药进行抽样。于2025年8月29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崇川区来永蔬菜经营部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4.80公斤,已销售完毕。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未有召回。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崇川区来永蔬菜经营部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七、五香猪肝
(一)抽检基本信息。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2025年监督抽检计划,于2025年8月14日对邳州润泰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五香猪肝进行抽样。该产品标称生产企业为南通双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5年8月2日。规格型号为280克/袋。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于2025年8月29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南通双和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1.2公斤,已销售完毕。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未有召回。经调查,当事人生产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运输温度亦符合贮存条件,且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此事对邳州润泰商业有限公司已经作出了行政处罚。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销案处理。
八、油条
(一)抽检基本信息。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江苏省理化测试技术研究所)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2025年监督抽检计划,于2025年8月20日对如皋市如城街道羊卫利制作的油条进行抽样。于2025年8月27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如皋市如城街道羊卫利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制作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3公斤,已销售完毕。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未有召回。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如皋市如城街道羊卫利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餐具
抽检基本信息 |
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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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检单位名称 |
餐具名称 |
检测单位 |
不合格项目 |
行政处罚 |
负责核查处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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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启东市马海国面馆 |
筷子 |
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警告 |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启东市娇爷餐饮店 |
筷子 |
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大肠菌群 |
警告 |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
启东市鸿小博餐饮店 |
筷子 |
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警告 |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
启东市施磊餐厅 |
筷子 |
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警告 |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5 |
启东市朱浩铭小吃店 |
筷子 |
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
警告 |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