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8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1期)》,现将涉及我市的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凉拌海蜇
(一)抽检基本信息。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监督抽检计划,于2024年10月16日对太仓经济开发区福润家超市销售的凉拌海蜇进行抽样。该产品标称生产企业为南通市海明星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15日,规格型号为500 克/袋,商标为“金海霸和图形”。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于2024年11月14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南通市海明星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5公斤,已销售完毕。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南通市海明星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青皮豆
(一)抽检基本信息。泰州市食品检验院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监督抽检计划,于2024年10月14日对启东市泉泉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青皮豆进行抽样。样品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5日。泰州市食品检验院于2024年11月11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启东市泉泉食品经营部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7.5公斤,已销售完毕。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启东市泉泉食品经营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汐佐庄园红葡萄酒
(一)抽检基本信息。泰州市食品检验院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监督抽检计划,于2024年10月10日对如皋市芝小官餐饮店销售的汐佐庄园红葡萄酒进行抽样。样品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26日。泰州市食品检验院于2024年11月6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胭脂红、苋菜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如皋市芝小官餐饮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于2024年6月3日从苏州敏味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0 瓶, 共计11.25公斤,已销售完毕。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但未有召回。经调查,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并将苏州敏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线索移送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