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抽)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3期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6-03 10:59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4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5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6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7期)》,现将涉及我市的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椰浆膳食纤维固体饮料

(一)抽检基本信息。泰州市食品检验院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监督抽检计划,于2024年9月13日对上海缘上缘特医食品启东有限公司生产的椰浆膳食纤维固体饮料进行抽样。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17日,规格型号为6克×15袋/盒。泰州市食品检验院于2024年10月17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上海缘上缘特医食品启东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0 盒, 共计4.50公斤,已销售24 盒, 共计2.16公斤,库存25盒已扣押,剩余1盒当事人自述自行食用。销售的产品为被抽检产品,其余未对外销售,故没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上海缘上缘特医食品启东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8元,罚款240元的行政处罚。

二、辣椒

(一)抽检基本信息。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根据江苏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计划,于2024年9月4日对海门市鹏东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辣椒进行抽样。样品购进日期为2024年9月4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4年9月30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海门市鹏东蔬菜经营部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8公斤,已销售完毕。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海门市鹏东蔬菜经营部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包装饮用水

(一)抽检基本信息。泰州市食品检验院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监督抽检计划,于2024年9月7日对南通市吉祥纯净水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进行抽样。生产日期为2024年9月5日,规格型号为15L/桶。泰州市食品检验院于2024年10月11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南通市吉祥纯净水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820 L,已销售完毕。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南通市吉祥纯净水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4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原味瓜子

(一)抽检基本信息。泰州市食品检验院根据2024年监督抽检计划,于2024年9月23日对如东万惠购物广场销售的原味瓜子进行抽样。样品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16日。泰州市食品检验院于2024年10月24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如东万惠购物广场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公斤,已销售完毕。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海门市鹏东蔬菜经营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8.23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精制料酒

(一)抽检基本信息。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根据江苏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计划,于2024年9月9日对如皋市文峰超市柴湾加盟店销售的精制料酒进行抽样。该产品标称生产企业为如皋市蒲西酒厂,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1日,规格型号为350ml/袋,商标为“西月亭和图形”。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4年9月30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流通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如皋市文峰超市柴湾加盟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从厂家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0袋,抽检当日售出4袋用于抽样,剩余16袋退回生产企业,因此无须召回。经调查,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三)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如皋市蒲西酒厂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00 袋,已销售完毕。收到如皋市文峰超市柴湾加盟店退货的16袋后,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全部自行召回,并对196袋案涉料酒作报废处理。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如皋市蒲西酒厂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水洗胡萝卜

(一)抽检基本信息。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根据江苏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计划,于2024年9月6日对南通鹏之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水洗胡萝卜进行抽样。样品购进日期为2024年9月5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4年9月30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南通鹏之峰商贸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于2024年9月5日从临沂永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2公斤,已销售完毕。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但未有召回。经调查,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并将临沂永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线索移送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