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5期)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12-23 13:59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通市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公告》(第二十一期)、(第二十五期),现将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汇龙镇花园路市场姜小石摊位销售的鳊鱼(抽样日期:2020-07-28,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汇龙镇花园路市场姜小石摊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4公斤,已销售4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进货查验把关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汇龙镇花园路市场姜小石摊位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汇龙镇花园路市场姜小石摊位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启市监处字【2020】00234号)并责令改正。

二、中合农产品市场施辉摊位销售的小白菜(抽样日期:2020-07-29,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氟虫腈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中合农产品市场施辉摊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箱, 共计20公斤,已销售2箱, 共计20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进货不规范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中合农产品市场施辉摊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中合农产品市场施辉摊位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启市监处字[2020]00233)并责令改正。

三、竹行星怡农贸市场倪秀芳摊位销售的草鸡蛋(抽样日期:2020-08-27,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恩诺沙星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竹行星怡农贸市场倪秀芳摊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袋, 共计12公斤,已销售1袋, 共计12公斤, 为生鲜产品,较难召回。

经排查,因养殖环节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竹行星怡农贸市场倪秀芳摊位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竹行星怡农贸市场倪秀芳摊位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开市监案字〔2020〕第105号)并责令改正。

四、小海街道海中菜市场黄金贤摊位销售的罗氏虾(抽样日期:2020-08-28,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镉(以Cd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小海街道海中菜市场黄金贤摊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 1盒, 共计2.15公斤,已销售 1盒, 共计2.15公斤, 为散户购买,较难召回。

经排查,因养殖环节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小海街道海中菜市场黄金贤摊位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小海街道海中菜市场黄金贤摊位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开市监处字〔2020〕95号)并责令改正。

五、海门区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鲜鸡蛋(散)(抽样日期:2020-08-27,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甲硝唑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门区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产品共计145公斤,已销售138.67公斤,下架 6.33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生产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海门区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门区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免于行政处罚。

六、海安市雅周农贸市场钱忠良摊位销售的河虾(抽样日期:2020-08-27,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安市雅周农贸市场钱忠良摊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公斤,已销售1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进货不规范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海安市雅周农贸市场钱忠良摊位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等规定,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安市雅周农贸市场钱忠良摊位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案字[2020]366号)并责令改正。

七、港闸区怡园北村农贸市场黄金华摊位销售的猪肉(抽样日期:2020-05-28,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港闸区怡园北村农贸市场黄金华摊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8公斤,已销售18公斤,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养殖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港闸区怡园北村农贸市场黄金华摊位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等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港闸区怡园北村农贸市场黄金华摊位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崇市监处字〔2020〕383号)并责令改正。

八、江苏吉麦隆超市竹行加盟店销售的鲜丝羽乌鸡(抽样日期:2020-06-09,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氧氟沙星及尼卡巴嗪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江苏吉麦隆超市竹行加盟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袋, 共计2.8公斤,已销售1袋, 共计2.8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养殖环节未按规定添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江苏吉麦隆超市竹行加盟店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规定,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苏吉麦隆超市竹行加盟店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开市监案字〔2020〕第072号)并责令改正。

九、开发区小海街道曹庆国水产摊销售的罗氏虾(抽样日期:2020-08-28,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镉(以Cd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开发区小海街道曹庆国水产摊共销售该批次产品1盒, 共计2.3公斤,已销售1盒, 共计2.3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由于养殖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开发区小海街道曹庆国水产摊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开发区小海街道曹庆国水产摊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开市监处字〔2020〕96号)并责令改正。

十、如皋市冒锦文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如下产品:

1.黑芝麻(抽样日期:2020-08-31,规格型号:散称)

2. 黑芝麻(抽样日期:2020-08-31,规格型号:25±0.1公斤/袋)

上述产品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如皋市冒锦文食品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25公斤,已销售25公斤;购进该批次产品2:20公斤,已销售20公斤,均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生产环节原料问题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如皋市冒锦文食品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皋市冒锦文食品经营部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皋市监处字〔2020〕0330288号)并责令改正。

十一、南通好润多超市如皋庆余加盟店销售的黑芝麻(称重)(抽样日期:2020-08-31,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好润多超市如皋庆余加盟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5公斤,已销售25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原料问题及生产环节储运不当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南通好润多超市如皋庆余加盟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好润多超市如皋庆余加盟店免于行政处罚。

十二、安徽好润多超市如皋北城加盟店销售的黑芝麻(抽样日期:2020-08-31,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安徽好润多超市如皋北城加盟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3公斤,已销售3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安徽好润多超市如皋北城加盟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安徽好润多超市如皋北城加盟店免于行政处罚。

十三、南通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林地散养鲜草鸡蛋(抽样日期:2020-08-24,规格型号:500g/盒)

上述产品氟苯尼考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5盒,共计7.5公斤,已销售15盒,共计7.5公斤, 为生鲜产品,较难召回。

经排查,因进货阶段没有严格把关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南通欧尚超市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字【2020】05217号)并责令改正。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