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燕红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根据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工作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您的建议针对性非常强,既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市场资源配置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我们市场监管部门当前正在着力解决的问题。收到您的相关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参与全市构建吊销未注销企业退出机制研讨会商,并在全市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机制工作部署推进会上进行了专题部署,要求全市系统把推动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作为破解企业退出难题的有益探索和重要实践,全力支持和配合属地法院等相关部门,把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抓出特色。现将办理情况向您答复如下: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我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市场准入便利
化程度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呈井喷式发展,截至2022年8月,我市市场主体达到115.44万户,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诚如您所提出的,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全市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但未办理注销的企业不断增加,该类企业的大量存在,不仅导致名称资源、监管资源被占用,而且难以客观真实反映市场主体相关数据,影响政府决策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对营造良性循环的企业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也阻碍了市场健康有序运行。为此,我们从规范经营引导注销、强化司法行政协作、畅通退出渠道等方面,促进企业优胜劣汰,不断提升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向好。
一、以企业年报为契机,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或主动办理注销登记。将企业年报与服务发展相结合,加强与公安部门协同,通过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短信告知、精准电话催报、现场指导等方式,实现催报全覆盖,推进年报“应报尽报”,有效避免不及时年报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2021年度企业年报中,全市应报企业287655户,已报企业283086户,企业年报率98.4%,较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同时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报的经营异常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按照一定比例开展实地检查,对虽然符合吊销条件仍有经营意愿的,用足用好市场监管工具箱和助企纾困各项措施,助力重返市场,不愿意继续经营的,指导其依法予以注销,从而达到有效规范一批、引导注销一批的目的。今年1-8月份,全市共办理企业注销登记25928户。
二、强化司法行政资源整合,推进吊销未注销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一是对于能够联系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清算,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今年1-8月,全市共办理吊销企业注销登记883户。二是建立公益诉讼强制退出机制,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管局等十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全市吊销未注销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的实施意见(试行)》,成立南通市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吊销未注销企业稳妥有序退出。截至目前,本着“先易后难、先远后近”的原则,我局已提供400家吊销未注销企业名单供市中级人民法院筛选审查。三是加强与法院、人社、税务等部门工作衔接,实时研究商讨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联通,推动建立公益清算协同办理平台,确保机制运行顺畅、落地见效。
三、加强登记注册规范化建设,开展虚假登记企业清理整治。一是全面加强登记注册规范化建设,开展登记数据质量检查,对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企业,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登记情形的,提请登记部门依法予以撤销。今年来,共办理虚假登记案件16起,其中责令企业主动变更5起,提请登记部门依法撤销11起。二是积极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加强沟通合作,对提交虚假材料骗取企业注册登记的行为,联合开展专项行动,重点对部分专业化、有组织的涉嫌造假中介和经办人予以查处整治,加大打击力度,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进一步强化信用监管,依法对虚假登记行为的主体和个人进行联合惩戒,并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予以公示,使他们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推动长期不经营市场主体清退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下一步,我局将对照工作职责,加强对市场主体登记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退出工作。一是持续深化注销便利化改革,探索开通吊销未注销企业档案查询绿色通道等便捷服务。在保障利益攸关方权益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登记材料、简化注销手续、缩短公示期限。二是建立注销登记容错机制,打通市场主体在退出中的难点、痛点与堵点,解决各类“僵尸企业”“空挂户”退出难问题,进一步释放“僵尸企业”占据的优质市场资源,引入更有活力的各类市场主体。三是探索建立吊销未注销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与法院、人社、税务等部门协调沟通,全面推进吊销未注销企业事中事后监督制度的落实,切实推动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退出工作落地见效,打造企业退出南通样板。
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