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4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6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9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0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1期)》,现将涉及我市的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桃酥
(一)抽检基本信息。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根据2024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检计划,于2024年10月12日对如皋市泽盛购物中心销售的桃酥(烘烤类,热加工)进行抽样。该产品标称生产企业为南通甜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4年7月15日,规格型号为436 克/盒,商标为“丹士利”。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于2024年10月25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流通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如皋市泽盛购物中心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45 盒, 共计19.62公斤,已销售44 盒, 共计19.18公斤,库存一盒厂家主动下架,交分局无害化处理。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如皋市泽盛购物中心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3.2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南通甜香园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61 盒, 共计26.60公斤,已销售完毕。该单位依法发布召回通知后召回9盒,当事人主动交分局无害化处理。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南通甜香园食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糖醋海蜇
(一)抽检基本信息。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根据2024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项计划,于2024年10月11日分别对如皋市沈家花园餐厅、如皋市鼎好餐厅销售的糖醋海蜇(自制)进行抽样。该产品加工日期均为2024年10月11日。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于2024年10月28日出具两份检验报告均显示,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分别对如皋市沈家花园餐厅、如皋市鼎好餐厅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两家单位均于2024年10月11日从如皋筷勒食品中心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0.9公斤进行销售,已销售完毕。除抽样外,其余大部分为顾客在店内堂食,发布召回通知,未有召回。经调查,该两家当事人购进不合格产品后都未再加工,应为上游环节加工过程控制不严造成。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两家当事人均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并对上游供货商如皋筷勒食品中心立案调查。
三、生姜
(一)抽检基本信息。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根据2024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项计划,于2024年10月22日对通州湾示范区韵购商店销售的生姜进行抽样。该产品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20日。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于2024年11月8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二氧化硫残留量、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州湾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对通州湾示范区韵购商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于2024年10月20日从如皋市富龙食品店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9.25公斤进行销售,已销售完毕。该单位发布召回通知,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并将如皋市富龙食品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线索移送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四、沙糖桔
(一)抽检基本信息。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根据2024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项计划,于2024年10月27日对如东李杜水果店销售的沙糖桔进行抽样。该产品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26日。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于2024年11月8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如东李杜水果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2公斤,已销售完毕。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如东李杜水果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75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包装饮用纯净水
(一)抽检基本信息。无锡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根据2024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项计划,于2024年10月28日对泰兴市聚祥百货商行销售的包装饮用纯净水进行抽样。该产品标称生产企业为南通泓润泉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4年10月21日,规格型号为15L/桶,商标为“欣清淼和图形”。无锡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于2024年11月15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南通泓润泉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于2024年10月21日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500L,已销售完毕。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但未有召回。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南通泓润泉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碗
(一)抽检基本信息。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根据2024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项计划,于2024年10月15日、10月24日、10月28日分别对海安锦记鸭血粉丝店、通州湾示范区杨兴顺餐饮店、通州湾示范区王松明餐饮店、张杰峰餐馆使用的碗进行抽样。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于2024年10月30日、11月8日、11月12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上述四家餐馆碗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安市、通州湾示范区及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分别对海安锦记鸭血粉丝店、通州湾示范区杨兴顺餐饮店、通州湾示范区王松明餐饮店、张杰峰餐馆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因工作人员对餐具清洗、消毒不规范,使消毒未达要求,造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要求。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海安锦记鸭血粉丝店、通州湾示范区杨兴顺餐饮店、通州湾示范区王松明餐饮店、张杰峰餐馆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