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6期)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8-28 16:14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5期)》,现将涉及我市的部分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如皋市华康酒厂生产的如下产品:

1. 上海风味米酒(生产日期:2020-03-25,规格型号:5L/瓶)

2. 上海风味米酒(生产日期:2020-04-02,规格型号:5L/瓶)

上述两个批次的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如皋市华康酒厂共生产上海风味米酒(生产日期:2020-03-25,规格型号:5L/瓶)60箱,共计1200公斤, 销售60箱,共计1200公斤;生产上海风味米酒(生产日期:2020-04-02,规格型号:5L/瓶)50箱,共计1000公斤,已销售50箱, 共计100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经排查,因在生产涉案批次上海风味米酒时添加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如皋市华康酒厂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皋市华康酒厂作出行政处罚(皋市监处字〔2020〕1230046号)并责令改正。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