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5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6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7期)》,现将涉及我市的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苏通黄酒
(一)抽检基本信息。如皋市华康酒厂生产的苏通黄酒,其中氨基酸态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如皋市华康酒厂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28公斤,已销售228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如皋市华康酒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92.6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草鸡蛋
(一)抽检基本信息。如皋市福名欧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如皋市牧草禽蛋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草鸡蛋,其中甲氧苄啶、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如皋市牧草禽蛋贸易有限公司,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生产该批次产品41.40公斤,已销售41.4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如皋市牧草禽蛋贸易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56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流通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皋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如皋市福名欧购物中心,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41.40公斤,已销售41.4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因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三、筷子(复用餐饮具 餐馆自行消毒)
(一)抽检基本信息。崇川区渔记面馆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述三份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崇川区渔记面馆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因餐具清洗过程中,冲洗不够彻底,导致了洗涤剂残留的情况。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崇川区渔记面馆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