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中涉及我6市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凉拌海蜇头
(一)抽检基本信息。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根据2025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项计划,于2025年8月22日对如东鼎鲜私房菜馆销售的凉拌海蜇头进行抽样。于2025年8月30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如东鼎鲜私房菜馆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制作该批次不合格产品4公斤,已销售完毕。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未有召回。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如东鼎鲜私房菜馆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8分熟原味瓜子
(一)抽检基本信息。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根据2025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项计划,于2025年8月19日对如东文峰大世界有限公司千家惠分公司销售的8分熟原味瓜子进行抽样。生产日期为2024年2月22日,规格型号为300 克/袋,商标为“芳草”。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于2025年8月30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如东文峰大世界有限公司千家惠分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6公斤,已销售完毕。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但未有召回。经调查,当事人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相关违法线索已移送至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葱油海蜇丝
(一)抽检基本信息。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根据2025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项计划,于2025年9月19日对启东市老站餐饮店销售的葱油海蜇丝进行抽样。于2025年9月30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启东市老站餐饮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5公斤,已销售完毕。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未有召回。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启东市老站餐饮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2元,罚款1920元的行政处罚。
四、文创冰淇淋(香草口味)
(一)抽检基本信息。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根据2025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项计划,于2025年9月4日对如皋市圣易佳冷饮厂生产的文创冰淇淋(香草口味)进行抽样。该产品生产日期为2025年8月28日。规格型号为75g/盒。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于2025年9月26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如皋市圣易佳冷饮厂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7.5公斤,已销售3.825公斤,查封33.67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未有召回。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如皋市圣易佳冷饮厂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33.68公斤,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大鲫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根据2025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项计划,于2025年9月12日对海安好润多悦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大鲫鱼进行抽样。于2025年9月28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海安好润多悦超市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7.45公斤,已销售完毕。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未有召回。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海安好润多悦超市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9.42元,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六、怪味蚕豆
(一)抽检基本信息。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根据2025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项计划,于2025年9月26日对昆山开发区吉玛特商贸杨树路加盟店销售的怪味蚕豆进行抽样。生产厂家为启东市高鑫炒货厂,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2日,商标为“鑫逗王和图形”。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于2025年10月23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启东市高鑫炒货厂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30公斤,已销售完毕。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但未有召回。经调查,当事人留存的同批次样品,自生产后即按规定存放于专用留样柜,执行常温保存标准,截至目前未出现酸价超标情况,因产品历经整个夏季的流转与存储环节,认定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证据不足,予以结案。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