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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5年度南通市质量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5-30 字体:[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局直属事业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通人社专〔2025〕2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全市质量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质量检验、计量、质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等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质量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 号)、《江苏省质量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5号)等文件执行。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三)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初、中、高级资格,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关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持有相关国际职业资格的海外人才,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国际职业资格与高级职称比照认定目录(2024 版)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69 号)规定执行。

    (六)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 号)精神,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省质量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职称评审。

    (七)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职称办〔2021〕24号)文件执行。专业技术人才平均每年累计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程不少于24学时, 专业课程不少于规定总学时的2/3。

    (八)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市质量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公示栏(网址:http://scjgj.nantong.gov.cn/)查阅下载。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可登录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nantong.gov.cn)中“职称专栏”查询评审条件。在线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7月31日。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栏申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时按本通知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核。各单位应组织专人对申报人的书面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在相应的证书、业绩佐证材料等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并出具同意申报证明。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前,必须组织群众评议,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须在《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1)相关栏目中签字。测评后,在本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结果以书面形式一并报送。

    (三)报送材料。报送前,行政区划非“市本级”单位,需先报送至属地职称部门完成线上、线下审核。报送材料至市局时,须携带各类材料的原件,复核后予以当场退还。审核中发现本评委会账号无相关人员在线申报信息的,不予受理。平台申报内容与报送纸质材料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为方便审核申报材料,避免申报材料遗失或漏审,提高申报材料规范度,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原件),申报人员平台申报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每份申报表装订成A4尺寸小册子。

    (二)《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1,内容较多的应适当压缩调整字体大小,打印成1张A3纸)一式六份,无需装订。《简介表》中“专业能力”和“主要业绩成果”栏必须对照评审条件逐项填写,参照附件1所列格式。

    (三)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四)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五)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单位推荐意见(公示材料)原件。

    (六)发表的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及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材料除上述(一)、(二)项外,其他材料均须按以下要求装订成A4尺寸小册子(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审核年月):

    第一分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第二分册:各类证明材料,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表,考核表及单位推荐意见(公示材料)顺序装订。

    第三分册:论文、论著、技术工作报告,获奖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成果鉴定书等,不要求附图纸。

    第四分册:破格申报的有关证明材料(仅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集中于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及各分册要有完好的封面目录(附件2、附件3)。所有装订成册材料严格式样,均须为A4纸幅面,并标注页码。有关表格和目录按附件式样复印。其它书面材料题目用二号方正小标宋,正文一级小标题用三号方正黑体,二级小标用三号方正楷体,正文用三号方正仿宋,页面排版合理得当。

    五、评审答辩费用

    评审费用依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4〕19号)执行,收取评审答辩费:300元/人,费用将在答辩前统一组织缴纳。答辩时间另行通知,申报人须凭本人身份证参加答辩。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各单位在报送书面资料至市局前,应按单位汇总人员信息,按单位报送《2025年南通市质量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电子版(附件4,请严格参照范本填写),将Excel文件电子版发至rsc.scjg@nantong.gov.cn,邮件主题为:“质量工程中级+单位名称+人数/姓名”。

    (二)市局书面材料集中收取日期:2025年8月21日-22日,上午9:30-11:00,下午2:00-5:00,逾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楼人事处1001办公室(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106号)。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名正、吴荧秋,电话:69818187、69818131。

    附件: 1.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2.材料袋封面

    3.分册封面

    4.2025年南通市质量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30日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docx

    附件2:材料袋封面.doc

    附件3:分册封面.doc

    附件4:2025年南通市质量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