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变更审批改为报备的通告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8-25 16:0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推进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优化准入服务,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要求及《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变更审批改为报备的通告》精神, 现就我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事项审批改为报备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之日起,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无需现场确认的机构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无实质变化的标准变更由审批改为报备,机构以自我声明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的方式在江苏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系统中向我局备案。

二、已在我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担任授权签字人的检测人员变更任职单位时,如未扩大授权签字范围且书面审查学历、工作经历符合要求,可不用现场评审,直接予以资质认定。

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提交材料和自我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