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自查报告审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1-07 08:5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获证企业:

为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加大发证后的监管力度,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依据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38条和原国家质检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48条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第8条、第9条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审查目的

加强对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产品的监督管理,持续稳定提高获证企业的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水平,及时了解和掌握获证企业生产条件、检测手段与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的符合性情况,督查获证企业不合格项的整改落实情况,规范获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三、审查范围

全市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除新获证未满一年企业外,均须提交当年度自查报告。

四、审查时间安排

2022年11月7日—11月30日,企业填报年度自查报告。

2022年12月1日—12月25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查,并按有关规定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现场实地核查。

2022年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证年度审查总结上报市局。

五、年审材料提交

1.获证企业要加强生产许可证年度监督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生产许可证管理员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如实填写《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附件1)并提供相关资料,确保按时完成自查报告申报工作。年度自查报告表可在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cjgj.nantong.gov.cn)公告公示-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共安全管理-产品质量栏下载。

2.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须提交以下资料:

(1)《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一式三份)。

注:一企多证的获证企业应分别填报《自查报告》,同时向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电子版《自查报告》。

(2)获证企业《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正本及副本的复印件;许可证明细插件(年审本)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复印件(近两年接受国家、省级、市级监督抽查情况)。

(5)应急管理(安监)、环保等部门核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复印件(适用时)。

以上提供复印件证明材料和《自查报告》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三份)。

企业留存1份完整自查报告材料以备核查;2份自查报告材料(含许可证插件原件)、《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电子文件报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留存1份材料存档备案,1份纸质材料(含许可证明细插件原件)、《自查报告》电子件统一汇总报市局。

六、年度审查程序

1.获证企业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自查报告材料,各县(市)区局对获证企业提交的自查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符合性进行核查汇总,同时从申报年审企业中抽取10%的企业进行生产条件实地核查,并在《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结论表》(附件1自查报告中)签署相应的审核意见。各县(市)区局要按时间要求将《获证企业年度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年度监督检查提交材料一览表》(附件3)汇总后上报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2.市局对年度审查合格的企业,在获证企业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插件上签署“年审合格”意见,加盖年审专用章,并注明日期;对年度审查不合格的企业,限期整改,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吊销生产许可证;对拒不按规定提交《自查报告》接受年度审查的,由各县(市)区局依据《管理条例》第53条、《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51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七、年审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局要充分认识生产许可证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及时掌握和了解获证企业的动态,帮助指导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维护获证企业的合法权益。

2.各获证企业要高度重视许可证年度自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填报《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报送信息准确及时,切实查找存在问题,便于持续改进提高。同时要认真对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掌握和了解相关产品《实施细则》修订情况和涉及产业政策调整新要求,严格执行许可证管理各项工作。

3.各县(市)区局要以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为抓手,结合动态监管要求,认真开展日常巡查,完成“双随机”现场检查。同时要认真审核企业上年度审核以及许可证换、发证现场审查中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情况,凡是自查未能发现不合格项的,市局将适时派审查员进行抽查。

4.各县(市)区局要结合许可证年审工作,建立辖区内许可证获证企业的动态监管信息,做到一企一档,从源头抓质量,规范获证企业的质量行为,把年度审查工作落到实处。

5.对年度审查不合格的企业要及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并办理相关手续,对逾期不办理的将移送稽查部门查处,同时对年审中获证企业的不合格项要给予跟踪督查整改,切实提高年审工作的有效性。

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阙红祥,电话:69818055。


附件:1.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

      2.获证企业年度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3.县(市、区)获证企业年度监督检查提交材料一览表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7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