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全区首例非法销售“茶烟”案
来源: 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2-22 15:05 累计次数: 字体:[ ]

是“烟”还是“茶”?是“黄鹤楼”还是“萸雀楼”?近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全区首例非法销售“茶烟”制品案件。

根据线索,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五接分局执法人员在东社镇五甲菜市场前发现经营者陈某正摆摊销售“茶烟”。经查,陈某从拼多多网店上购进“黄雀楼1916”“雪烟”“萸雀楼”“囍”4种茶烟共计125条用于其摊位上销售。执法人员随机拿起一条“萸雀楼”,其外包装上标注“茶制品”“原料:茶叶、菊花、荷叶、蜂蜜、食用香精”等字样。上述4种茶烟制品在名称、包装尺寸、规格型号、包装颜色、包装风格、装潢图文标识及布局等方面分别与“黄鹤楼1916”“雲烟”“黄鹤楼”“囍”等知名卷烟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者近似,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执法人员对陈某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及认定,涉案茶烟均不含烟碱成分,且与相关知名卷烟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存在相同或者近似,而当事人陈某作为有30余年烟龄的吸烟者,理应明知其购进的茶烟与知名卷烟存在相同或近似,仍进行销售,这种致使消费者误认为其销售的茶烟与知名香烟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执法人员依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对陈某进行了处罚。

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提醒,目前市场上流通的相关茶烟制品既不在《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内,不属于食品范畴,无法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且产品中也不含烟叶,不属于烟草制品,无法获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因此,茶烟在生产过程中,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及工艺控制,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从生产制造到销售,全链条充满了打擦边球、欺骗、诱导的意味,消费者要主动远离“茶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