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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11-30 字体:[ ]

8月27日,十五届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南通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为了便于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掌握,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办法》为什么要重新修订?

2009年,市政府出台了《南通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通政发〔2009〕40号),2012年8月,市政府进行了第一次修改并通过审议(通政规〔2012〕6号),2018年8月,市政府进行第二次修改并通过审议(通政规〔2018〕3号)。两年来,市长质量奖的引领作用更加显著,企业的质量意识、标杆管理、创新发展、经营绩效持续提升,对增强全市质量竞争力起到强有力的推进作用。但是《管理办法》中部分条款与当前质量发展形势和实际情况不符合,影响和制约了评审工作的开展,需要与时俱进进行修订完善。

二、《办法》规定的市长质量奖包含什么奖项?

市长质量奖分“组织”和“个人”两类奖项,授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我市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设立市长质量奖提名奖,鼓励追求卓越的组织和个人。

三、每年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和个人的数量分别是多少?
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不超过5个,原则上应包含1家中小企业,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不超过3个。市长质量奖获奖个人1个(提名奖1—2个),获奖对象在企业家、首席质量官或其他在质量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中产生。

四、市长质量奖评审包含哪些程序?
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按照申报推荐、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综合评价、审定公示等程序进行。

五、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是什么?总分是多少?
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总分为1000分,其中组织评审材料评审分占20%,现场评审分占70%,演讲陈述分占10%;个人评审材料评审分占80%,演讲陈述分占20%。
六、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有何奖励?
市人民政府对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或者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予以通报表扬,颁发奖牌和证书,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奖金,奖金主要用于获奖组织内部质量改进、科技创新、产品竞争力提升和社会公益活动;对获得市长质量奖或者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予以通报表扬,颁发奖牌和证书。

七、已获奖组织和个人可以重新申请吗?
获得市长质量奖满3年的组织(包含集团公司或者股份制公司下属子公司)或者个人,在按评审当年标准进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可重新申报。经评审再次获奖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占用当年的奖项名额,不颁发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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