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首席质量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4年10月25日经十六届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11月15日印发实施。《办法》的出台,对有效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助力南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出台背景
南通是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发源地。2011年,市政府办出台了《南通市首席质量官暂行管理办法》(通政办发〔2011〕65号);2020年8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修改〈南通市首席质量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办规〔2020〕4号)。经过十余年的探索与实践,首席质量官制度已相对成熟,相关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并在《南通市质量促进条例》中予以固化。为进一步巩固推进首席质量官制度工作成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研究起草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首席质量官定义。首席质量官(CQO)是企业对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全面负责的高层管理人员,由企业聘任并授权其开展工作,负责创建以质量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和战略,组织推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
(二)政府部门工作职责。明确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园区管委会)和市场监管、发改、工信、人社、文广旅、农业农村、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在推进落实首席质量官制度相关工作职责。
(三)首席质量官聘任条件。鼓励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岗位,建立首席质量官聘任机制,并从“热爱质量工作,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从事质量管理工作3年以上”等四个方面明确了首席质量官聘任条件。
(四)首席质量官培训及管理。分别从市场监管和企业两个方面,提出进一步加强对首席质量官及企业质量管理人才培训相关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对获得企业聘用的首席质量官纳入信息库统一管理。
(五)首席质量官工作权限。鼓励企业授予首席质量官参加总经理(总裁)例会、参与质量管理决策、行使企业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推进企业质量文化建设、对供应商进行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十个方面的工作权限。
(六)首席质量官享受待遇。鼓励企业给予首席质量官享受企业高层副职以上待遇,优先享有参加质量继续教育等待遇。鼓励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考核评价机制,对质量贡献突出的首席质量官予以表扬激励或者晋升。
(七)首席质量官激励政策。市场监管及相关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首席质量官申报各类评奖评优评先,将优秀首席质量官纳入南通市质量专家库,推荐参与质量政策制定、质量提升、质量咨询、质量诊断、质量评审等质量活动。同时将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作为企业申报政府质量奖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