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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10-30 字体:[ ]

一、出台背景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强调:坚持“最严肃的问责”,就要明确监管事权,要求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以下简称《事权清单》),压实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确保监管到位。省、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也提出有关要求,纳入省对市食品安全年度评议考核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市《实施意见》,我市研究出台了《南通市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

二、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紧紧围绕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工作部署,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理顺食品安全监管权责关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决守住辖区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二是明确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照市级有关部门“三定”方案赋予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划分了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工商业联合会、南通海关、市烟草专卖局共30家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明晰了监管任务,进一步压实了各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实现了全链条、全流程监管。

三是突出南通特色。对各单位工作职责进行了优化调整,把南通原有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管思路和经验做法固化起来。首先,在具体职责设置上更加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和南通监管特色,如农业标准化生产、产地环境监管、食品追溯体系建设、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要继续保持省内领先。其次,更加注重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第一条即明确负责本领域食品安全行业管理职责。第三,全面贯彻《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及江苏省《实施意见》,增加了市纪委监委、市考核办、市委巡察办、市行政审批局有关职责,对履职监督检查、食品安全巡察、加强考核监督、完善奖惩机制、协调行政审批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三、意义

《事权清单》的出台是落实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市把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推向了一个新的深度,对进一步健全事权清晰、权责明确、密切配合、执行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提升食品安全整体工作水平,更好的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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