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严格遵循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通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铁路、民航运营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铁路、民航部门有关预案配合做好应对工作。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事故分级表述。在“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中增加了一项评估指标“一起食品安全事故出现30人以上死亡的”; 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细化了一项评估指标“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健康损害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 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中明确了一项评估指标“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健康损害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10人以下死亡病例的”。
(二)调整成员单位职责。根据机构改革后各成员单位名称、职能等方面的改变,调整了成员单位名称及其职责。
(三)机构设置更加合理。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配合做好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专业工作组在市级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职责分工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四)明确预警要求。经研判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受委托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和热点敏感舆情的收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预估事故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经分析评估与调查核实,达到食品安全事故相应分级标准的,分别按照南通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或各县(市)区有关预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