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凌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受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就“2020-2021年市级食品安全抽检机构入库资格认定项目”项目(项目编号:JSHL-DL-2019(GK04))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JSHL-DL-2019(GK04)
项目名称:2020-2021年市级食品安全抽检机构入库资格认定项目
项目联系人:王泳泽
联系方式:1885142590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石群(0513-69818133)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一、工作要求
1.供应商必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南通市市级食品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供应商应根据南通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投标包内所分配的抽检任务,对其承担项目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送检样品的真实状况,并应针对每次任务提供承接项目的质量保障计划、措施和结果,保证原始记录规范完整,并接受采购人检验及评估。
3.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应急和专项检验、结果报送和分析工作。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能够做到24小时之内迅速响应。
4.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专职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抽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5.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
6.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实验室质量控制管理与考核工作。采购人以飞行检查、现场核查、能力验证、留样再测、质控样检测、报告考核等方式开展对供应商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供应商应自觉接受、配合采购方,并根据采购方提出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对管理考核中发现问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中标资格或终止委托合同。
7.供应商根据相关标准进行样品的抽样、检验及判定工作,并且按当次抽检方案约定日期出具体检验报告;在采购方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应优先完成对采购方的抽检和监测任务。
8.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非经采购人方许可,不得分包。
9.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必须对抽检监测的结果及数据等信息保密,不得向除采购方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否则取消其作为中标人的承检资格;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0.供应商在开展抽样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不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或达不到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承检资格。
二、对供应商的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要求
1.供应商食品检验从业人员稳定性强,能保证食品抽检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供应商承担本次投标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具有较为丰富的食品检验工作经验。
2.供应商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供应商应设置有独立的技术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检验人员、抽样人员以及统计分析人员等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可分别承担抽样、检测、数据汇总、结果报送、分析评估等工作,能按照时限要求汇总上报检测相关信息,食品检验从业人员总体数量与承检任务要求相匹配。
3.供应商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职称结构良好,具有稳定的、高水平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检验方法、食品生产工艺等专业方向具有专家人才。
4.供应商检验人员应当持有检验人员上岗证,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标准、法规,能按照国内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从事食品检测工作。
5.供应商具有专门从事抽样工作的人员,并经过培训考核,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
6.供应商具有专门从事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二)实验室环境设施和仪器设备要求
供应商实验室检验设备、检验人员充实,能满足食品检验的特殊要求,能按时按质完成抽检任务,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供应商采样操作规范,实验室质量控制严格。须以承诺函的形式承诺近3年无食品检验数据严重质量问题。供应商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承检资格,并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根据检验项目需求,供应商应按照其他双方约定相关事宜实施。
1.供应商具有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食品检测实验室面积。
2.供应商实验室环境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实验室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3.供应商实验室设置应当满足样品储存、处理、检验、数据处理、结果分析汇总等工作要求。
4.供应商实验室具有固定并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保证仪器设备运行良好,有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不得租赁或借用他人检测设备。
5.供应商实验室具有配合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环境控制、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等设备设施。
(三)服务能力要求
1.南通市市级食品安全抽检实行抽检分离,供应商能够确保抽样与检验工作的对接和沟通。
2.每次抽检由供应商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抽样,承诺配备能同时出动2组(2人一组)或以上专业抽样人员。供应商负责提供每次抽检所需的交通工具,积极配合抽检工作。单日能安排配套的抽样车辆2台,并配有车载冷冻、冷藏设施。
(四)业绩
1.供应商具有本项目所需要的相关检验任务的经历。
2.供应商应具有统计分析、撰写食品安全分析报告的经历。
3.供应商应具有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的经历。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江苏华凌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2-503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泳泽18851425908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11月12日
中标日期:2019年12月03日
总中标金额:1000.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 | 1000.000000 |
2 |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 | 1000.000000 |
3 | 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江苏南通 | 1000.000000 |
4 | 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江苏南通 | 1000.000000 |
5 | 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 江苏苏州 | 1000.000000 |
6 | 南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江苏南通 | 1000.000000 |
7 |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上海 | 1000.000000 |
8 | 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 浙江 | 1000.000000 |
9 | 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上海 | 1000.000000 |
10 | 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 江苏南京 | 1000.000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3.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费率
评审专家名单:
陈正石、钱明、沈海波、葛春林、张晨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2021年市级食品安全抽检机构入库资格认定项目
六、其它补充事宜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