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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2021年“质量月”活动新闻发布会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8-30 字体:[ ]

时  间:2021年8月30日下午2:00

主  题:南通市2021年“质量月”活动

地  点:南通市新闻发布中心

发布人: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秦艳秋

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调研员、立法处处长高陈

参加人:

南通市司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周昌元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周为民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陈金辉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陈洁

主持人:南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锦南


图文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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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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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锦南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欢迎大家出席由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南通市2021年“质量月”活动。

《南通市质量促进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9月也是全国“质量月”活动月。为认真贯彻落实南通市质量促进条例,组织开展好我市2021年“质量月”活动,进一步强化全社会质量意识,营造质量宣传氛围,推动社会质量进步,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南通市2021年“质量月”活动新闻发布会。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秦艳秋,市司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周昌元,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周为民,南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吴佩杰,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陈洁,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调研员、立法处处长高陈。

首先,我们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秦艳秋发布2021年南通市质量月活动方案并介绍《南通市质量促进条例》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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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秦艳秋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首先,我谨代表南通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南通质量发展,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2021年南通市“质量月”活动、《南通市质量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有关情况给大家作一个简单介绍:

一、“质量月”有关情况

每年9月,国家质量主管部门都会联合相关部门举办全国“质量月”活动,至今已举办43年(1978年开始举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202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主题确定为“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大力推进质量强国建设”。今年“质量月”期间,我市将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广泛开展质量主题宣传,全面加强质量监管执法,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质量问题,有效激发市场主体质量发展活力,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为建设质量强市、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市级相关部门质量月主要活动

 1.市市场监管局

(1)组织开展“旗舰领航”行动,以质量强基、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为基础,打造一批标杆型旗舰企业,形成更多“南通品牌”“南通标准”和“南通质量”。

(2)举办质量合作社“一站式”服务模式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家纺质量合作社成功经验,在全市产业集聚区全面推进质量合作社模式。

(3)举办南通市第二十届QC(质量管理)小组创新成果发布赛,组织质量奖获奖企业开展“质量开放日”、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实验室开放日”活动。会同张謇企业家学院举办全市首席质量官“质量大讲堂”活动。

(4)实施“为民办实事”工程,开展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和消费教育引导活动。

(5)开展全市集贸市场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统一执法检查,确保中秋国庆期间市场计量秩序和谐稳定。

(6)开展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等专项整治,强化防疫物资质量监管。加强对口罩、熔喷布等防疫物资和农副产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

(7)部署“食安利剑攻坚行动”,深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等系列专项整治。指导超市和餐饮单位、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抓好食品安全工作保障疫情期间食品安全。加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

(8)运用各类主流媒体、新媒体广泛开展质量、品牌、标准、有机产品认证、电梯安全、气瓶安全、保健食品等方面知识宣传,深入开展“进厂门、进校门、进广场、进乡镇、进社区、进机关”等“六进”宣传活动,开展全市12315平台和12315热线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质量月”氛围。

2.市发改委

开展服务业“质量月”主题新闻宣传报道活动,与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服务行业满意度测评,与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政务服务等服务标准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2021年度“江苏好粮油”产品创建活动、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活动。

3.市工信局

围绕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开展质量标杆交流活动。组织专家深入企业,进行质量管理现状的调研,评估市内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管理体系运行成熟度,开展现场管理对标活动提升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

4.市民政局

组织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提质扩面,健全等级评定结果与养老机构扶持政策挂钩制度,全面提升养老服务品质,努力推动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5.市住建局

组织参加全省建设工程质量钢结构工程检测职业技能竞赛,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技能水平的提高。开展2021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促进检测市场健康发展。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通过现场抽查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检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情况。承办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现场观摩会,促进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落实。

6.市交通运输局

开展2021年“江苏交通优质工程”创建工作,争创江苏省公路水运省级平安百年品质工程示范项目。

7.市水利局

开展重点水利工程质量专项稽察和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组织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宣传活动。

8.市农业农村局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优质农产品展销展示、质量追溯平台、合格证制度、质量安全知识线上线下宣传活动。

9.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开展“提升服务质量  构建高标准文旅市场体系”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体检式”暗访评估。加强文化和旅游相关标准宣贯和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10.市卫健委

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组织中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暨依法执业专项检查,对中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和依法执业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实施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1.人民银行南通支行

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宣传活动,通过金融监管部门全覆盖、教育内容全覆盖等模式,强化老年人、大学生等群体的金融教育,进一步提升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和水平。

12.南通海关

对美容类进口医疗器械实施重点布控,加强此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验核。开展进出口危险品及包装质量风险监测,切实维护质量安全。对进口原油和部分矿产品实施“先放后检”监管方式,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13.省药监局南通检查分局

签订药品网络销售诚信倡议书,组织儿童化妆品质量专项检查,开展疫情防控器械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二)各县(市)区质量月主要活动

海门区举办城市质量节、质量主题公园开放活动。海安市举办“汲取党史营养、开拓质量新局”首席质量官职业技能竞赛和5S现场管理示范带教活动。如皋市、启东市、通州区、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分别举办机动车检测行业、生物医药行业、大米行业、家纺电商行业质量合作社成立大会活动。崇川区、苏锡通园区、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分别举办企业质量提升、企业首席质量官大讲堂培训活动。如东县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启东市开展企业卓越成长公益孵化行动。开发区开展“推动认证认可、夯实质量基础”宣传活动。通州湾示范区开展质量“政策包”、“荣誉包”、“工具包”进企业主题宣讲活动。

二、《南通市质量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活动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南通市质量促进条例》已于2021年3月23日经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5月27日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9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条例》的制定出台,是南通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决策部署的务实之举,是落实市委市政府“质量强市”战略规划的重要举措,填补了南通质量工作在地方性立法上的空白,进一步加强了我市质量法治基础建设,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即将颁布的《南通市质量促进条例》,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为纲领,以产品、工程、服务领域质量提升为重点,是我市第一部引领促进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在立法过程中,严格遵守上位法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力求条文精简,务实有效。在条款的具体内容上,注重将实践中成熟的政策制度化,提出了符合我市高质量发展方向的指导性、倡议性举措。具体内容从质量促进工作总体目标、原则、理念和工作机制,质量促进工作职责体系,产品、工程、服务三大领域的质量促进活动,质量基础设施和保障措施,质量促进的监督管理五大方面做了法律规定,共包含总则、产品质量促进、工程质量促进、服务质量促进、质量基础设施、保障措施、监督管理、附则等八章共四十二条。大家手上都有单行本,由于时间关系,有关具体的法律条文就不一一进行解读。

《条例》的正式实施,将为各地各部门依法履行质量工作职责,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质量强市规划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有助于推动企业树立质量主体责任意识,主动发挥主体作用。《条例》明确了产品、工程、服务质量促进工作的内容、目标和方向,有利于着重解决消费品、食品、房屋建筑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医疗服务、养老服务、供电、供气、供水、餐饮、政务服务等领域质量促进和提升中的突出问题。《条例》将具有南通特色的质量工作措施和经验予以固化和推进,提出具有南通特色的创新举措,有利于深入推进制度实施和创新。《条例》将质量治理和质量督察纳入立法范畴,体现了我市加快质量强市建设步伐,大力推进质量工作的决心和力度,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关于《条例》的贯彻,我们和市法宣办联合发文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希望全市各地、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特别是要抓住9月质量月活动的时间窗口期,把《条例》的宣贯工作作为质量月的重点活动和特色亮点活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我相信,随着《条例》的正式施行和广泛宣传,必将在全社会树立起更加强烈的质量发展意识,形成更加浓厚的质量发展氛围,必将推动南通质量工作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长期以来,大家对南通质量工作给予了极大关注和有力支持,发表了许多反映南通质量发展成就和巨大变化的新闻报道,有力地鼓舞了南通上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斗志,我们深表感谢!今年的质量月和质量促进条例宣传活动,我们将精心组织,全力推进,营造质量氛围,强化质量意识,推动南通质量强市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市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 


主持人:

谢谢秦局长!下面请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调研员、立法处处长高陈介绍《南通市质量促进条例》立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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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调研员、立法处处长高陈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根据本次发布会安排,我简单介绍《南通市质量促进条例》立法情况。

根据中共南通市委批准的立法计划,《南通市质量促进条例》作为我市2020年正式立法项目。2020年3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召开立法启动会,组织成立了立法领导小组和起草班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法工委、市司法局全程参与起草。1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草案,12月15日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贯穿立法工作的始终。12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相关行政部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全市500多名市人大代表发送《条例》草案修改文稿,并在市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征求意见,同时邀请立法咨询专家专题研究论证。

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赴通州区等地开展立法调研。起草组综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各方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修改。

2021年3月8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3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了研究,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3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5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了《条例》。《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主持人:

谢谢高调研员!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请举手提问,提问时请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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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日报记者

质量促进条例与原来质量法规之间是什么关系? 即将颁布实施的《南通市质量促进条例》有什么特点?南通市市场监管局将如何贯彻落实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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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陈洁

南通市质量促进条例是地方性法规,是对《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产品质量、建设工程质量底线立法,规定的是禁止性行为。南通市质量促进条例属于促进型立法,是以制度保障促进质量提升和质量发展,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该法除了某些强制性规则保障实施外,主要是通过引导、鼓励等方式推动质量提升和质量发展,具有明显的政策性、促进性和政府主导性。该法以促进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为核心,是推动质量强市工作拉高线的立法。该法将高品质生活理念贯穿始终,将质量提升与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宏伟布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许和要求落实在法规条文中,打造一部反映时代质量精神、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质量法规。

《南通市质量促进条例》紧密结合南通大质量工作实际,总结提炼固化了我市质量强市特色经验做法,主要有:产业质量提升方面的质量先导区、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效能方面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规上企业质量品牌培育方面的质量强基工程,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方面的质量合作社模式,加强质量人才建设方面的首席质量官制度,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明厨亮灶工程,公共服务质量提升方面的推进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质量文化宣传方面的城市质量节活动、建设质量主题公园等;前瞻性写入更高层面推动全市质量强市工作的新的要求,主要有:住宅房屋建设质量方面的如实公开住宅工程质量信息,质量认证方面的开展地方特色产业高端品质标志自愿性认证,企业质量信用方面的重点领域云端智慧信用监管,企业质量创新工作方面的鼓励企业建立质量研究创新中心,质量考核方面建立完善质量督察考核机制,缺陷产品召回方面在重点场所设立质量安全监测点等,特别是条例第三条明确要求要弘扬“崇信致先 强企惠民”的城市质量精神。这些内容都充分体现了南通特点。通俗地讲“南通市质量促进条例”很“南通”。

下一阶段,我们市场监管局将按照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法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通市质量促进条例》贯彻落实的通知”的要求,抓住9月全国质量月宣传活动的契机,加大力度,集中宣传,在全市营造普法知法守法的氛围。同时,逐条对照《南通市贯彻落实<南通市质量促进条例>任务清单》要求,分解任务,确定目标,将质量促进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有效促进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推动我市质量强市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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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报记者

行政审批局作为“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单位,在围绕《南通市质量促进条例》宣传贯彻,促进我市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还将会有哪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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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陈金辉

今年以来,我们积极参加《南通市质量促进条例(草案)》讨论修改,紧扣“优化一站式审批服务、扩展代办、帮办服务范围,推进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出台了《2021年南通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及11个配套文件。同时,我们还编制、发布运行了南通市地方标准《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服务规范》,全面推进市、县、镇、村四级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和“好差评”,让企业群众获得更高标准、更高质量的服务体验。

一是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新一轮赋权高新区42项市级事项、86项区级事项;对照《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进一步梳理事项,明确监管措施;规范审批中介服务,公布最新《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涉及12各部门、78个许可事项、61个中介服务事项。

二是不断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度。完善“全链通”平台企业开办服务功能;推出首套印章刻制、“税务UK”领取、证照寄送、银行开户全免费;将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延伸到全市29个银行网点;探索“一业一证”和“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1—6月,全市共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68333户,同比增长30.39%,其中新登记法人主体21890户,同比增长28.98%。

三是全力优化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制定《2021年“携程式”服务重大项目工作方案》,归整难点堵点,助力53个省市重大项目;推动建设项目从立项至施工许可“全链预审”,将水电气、通信报装等市政公用服务提前纳入一并办理,建立“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后补”等机制,实现“拿地即开工”。

四是全面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开展第三批24件“一件事”改革,持续优化“一件事”综合服务系统,加强并完善电子证照、电子签名应用;推动人社、医保、公积金等50余项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改革,与多地建成线上专栏和线下专窗,实现全程网办、异地代收、多地联办。

五是加快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运行“市县一体化政务服务管理平台”,覆盖37个市级部门、10个区县、78个乡镇、1250 个行政村,共涉及68850个政务服务事项。审批“全程留痕、过往可溯、进度可查”,违规、超期自动“亮灯”,并实时推送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进行行政问效。

六是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出台采购、招标投标领域负面清单,统一市县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推出“易企服”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建设“长三角CA互联互通平台”;拓展“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服务功能。《南通市创新拓展电子保函服务激发便民利企新动能》入选全国10项典型经验。

七是精心打造代办帮办服务品牌。为重大项目提供上门服务、打包服务和跟踪服务;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专人引导、全程陪办、帮缴代缴、协助填报等服务;与双创社区、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长期派驻或上门代办帮办。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构建全市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制作、发放、使用体系;拓宽智能化审批试点范围,逐步向个人独资企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延伸;推进破产企业注销登记便利化,提升企业注销办理效率。

二是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力服务重大项目,规范市、区联动操作流程,加快数据归集共享;扩大“拿地即开工”“告知承诺制”等改革覆盖范围,推动审批从“依申请办理”向“主动型服务”转变。

三是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领域营商环境。公布“一件事”窗口设置和指南维护标准;与长治、崇明、奉贤对接“通办”事项清单,完成全国高频109项事项“跨省通办”;加快政务数据共享,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事项“同城通办”全覆盖。

四是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阳光智能交易实效。健全交易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加大制度规则清理力度,深化数据汇集共享,建设“全生命周期”可视化电子化交易平台,实现网上办理100%;增强协同、信用和互联网+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五是进一步提高“主动型”代办帮办服务水平。围绕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居住、婚育、出行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异地办事需求,做好做优“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代办帮办服务;积极服务重大项目,持续做好我市“拿地即开工”前期工作,进一步提升代办帮办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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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电记者

我们知道,建筑工程质量是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根本的利益,事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对此,《条例》也作出了专门规定,请问,住建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来促进建筑工程质量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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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周为民

正如你所讲,建筑工程质量是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根本的利益,事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市委市政府对于建筑工程质量工作高度重视,近年来,住建部门通过强化各方责任、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支撑体系、加强监督管理等举措,不断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了我市建筑品质总体水平的稳步提升。下一步我们将以《条例》颁布施行为契机,重点围绕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打造综合智慧监管平台、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以及提升施工技术水平等方面,进一步抓好南通建筑工程质量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打造综合智慧监管平台,推动监督的即时感知和全局分析。建立“智慧住建”云平台,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实现行业内资源重组和整合,为科学监管和领导决策提供基础依据。同时,进一步完善“智慧住建”云平台质量管理业务模块的开发建设,将工程质量监管、混凝土质量监管、质量验收管理、桩基检测备案、建材动态管理、工程检测管理等监管业务功能进行优化整合,构建覆盖政府、企业、现场多方联动的智慧监管平台,将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工程项目等各类信息互联互通,相关监管业务协同分析,推动监督的即时感知和全局分析。

二是大力提高建造含新量含绿量。在土地出让部门联审会议上,明确市区新建建筑(厂房除外)均按照绿色建筑新国标二星级以上标准设计建设,在重点区域地块出让条件中提出按照新国标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进一步推动高品质绿色建筑发展。同时,针对目前绿色建筑监管主体多、联动性不强等特点,进一步优化绿色建筑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设计图变更审查、绿色建筑节能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流程。

三是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支持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今年8月13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在我市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目的是通过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体制,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作用,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和施工等单位主体质量责任,督促各参建主体规范质量行为、履行质量承诺,大力提升住宅工程品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方案规定,建设单位要在预(销)售许可、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及验收交付等阶段如实公开包括施工许可、五方责任主体名称及其项目负责人、施工工期、钢筋配筋率、防水防渗、主要建筑材料、设计变更、住宅用户开放日及主要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验收等相关信息。同时,方案明确,项目未落实质量信息公示制度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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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记者  

9月1日,《南通市质量促进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内容涉及南通市质量工作的各个层面,请介绍下南通市将采取哪些措施推进《条例》的宣传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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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司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周昌元

《南通市质量促进条例》是我市首个质量发展规范性地方法规,《条例》的正式实施,对我市进一步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提高生活消费品质,建设质量强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条例》的宣贯工作。

一是纳入“八五”普法规划重点内容。今年是“八五”普法规划的启动之年,在“八五”普法规划草案中,将《南通市质量促进条例》等我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均纳入全民普法的重点内容,明确要求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和解读工作。

二是加大《条例》学习宣贯力度。在全市印发《关于部署开展<南通市质量促进条例>宣贯工作的通知》,制定扎实举措,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条例》贯彻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开展宣传,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引导社会各界依法开展质量活动。组织相关部门对《条例》内容进行细化,形成贯彻实施的《任务清单》,依法指导全市开展质量工作。

三是营造《条例》宣传浓厚氛围。抓住质量月、国家宪法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认证日等时间节点,通过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微信、微博、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质量工作,形成良好的质量工作社会氛围。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记者提问就安排到这里。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