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5-17 09:58 累计次数: 字体:[ ]

问: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答: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买卖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商家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简单点说,“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卖方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买方违约时,可以与卖方协商解决并要求对方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因此,卖方没有违约,反悔的是你(买方),钱虽然可以退,最好还是好好跟对方协商。
注意,如果是定金则不可以退,“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买方预先向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定金”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卖方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买方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