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场监管局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通市监办发[2019]26号)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8-12 14:4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通市市场监管局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过程中,要注意积累经验、积极探索,及时报送好的经验作法。各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请于11月26日前报送市局信用与风险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朱亮 

电话:19850029909   电子邮箱:1124078436@qq.com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南通市市场监管局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苏市监信〔2019〕72号)、《南通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市监发〔2019〕8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全市市场监管系统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提出如下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宽进严管,切实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充分整合日常监管任务,避免重复多头布置;切实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一单两库”

1.严格执行抽查事项清单。省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要求,制定了《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为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项目涉及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直销行为检查、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广告行为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食盐专营检查、餐饮服务监督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商标使用行为检查等26类,覆盖抽查事项72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局制定的抽查事项清单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2.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库。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托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市场主体数据库及业务条线软件,建立与抽查事项清单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进行动态管理。

3.建立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库。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要求,建立本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库。市局执法检查人员库应当以本级人员为主,不包含基层执法检查人员。各地在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库的基础上,可探索建立辅助人员库(包括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

4.规范使用工作平台。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双随机、一公开”模块是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目前该工作平台支持各业务条线制定双随机抽查任务、建立并定期维护检查对象库和检查人员库、摇号抽取、随机匹配、实施检查、结果公示等;支持多种模式抽查,包括单一部门抽查、上级部门抽取下级部门检查以及跨部门联合抽查;支持各类检查表、检查结果录入;支持各部门查询本部门下发、执行、参与的任务执行进度等。登录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http://172.23.41.10:100),在主页面点击“抽查检查(双随机)”即可进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

(二)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

1.2019年全省抽取检查比例总体不低于企业总数5%,主要由省局负责抽取。其中直销企业(总公司)按50%比例抽取,直销企业(分公司)按40%比例抽取,广告发布登记单位(企业法人)按15%比例抽取,获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按30%比例抽取,其他食品生产企业按20%比例抽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按15%比例抽取,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制造企业按5%比例抽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获证企业按0.5%比例抽取,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按5%比例抽取,有机产品认证获证企业按10%比例抽取,检验检测机构按20%比例抽取,自我声明的标准企业和团体各按5%比例抽取。其他企业按3.5%比例不分行业随机抽取。

2.食品经营抽查检查,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依托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其中,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食盐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食盐零售单位,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除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外的餐饮服务经营者,除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外的单位食堂,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保健食品销售者按5%比例抽取。对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为B、C、D级的食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含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其他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按20%比例抽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及分支机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按80%比例抽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养老机构食堂、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按100%比例抽取。前述食品检查对象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其中,被抽取的检查对象中食品经营企业数量应不低于食品经营企业总数的20%。

3.为进一步落实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按照2%的比例实施定向抽查。

4.专项检查中明确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要按照专项检查的有关要求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三)制定抽查计划

市局制定出台全市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在执行市局抽查计划的同时,结合抽查事项清单和各地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将抽查计划上传至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各地在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时,应针对不同风险程度,结合投诉举报、大数据分析研判获知的突出问题,按照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检查要求,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各地抽查工作计划应于5月底前出台并报市局备案。

(四)抽取及完成时间

省局已于2019年4月完成检查对象摇号抽取。各地自行组织开展的食品经营抽查检查,应当于5月底前完成检查对象抽取。所有检查任务于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

(五)依法开展双随机检查

1.由总局、省局统一制定计划的业务条线,应按照总局、省局统一计划要求实施,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国市监食检〔2019〕35号)执行等。涉及专利代理及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的,即抽查事项第23类和第24类由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

2.抽取过程要确保公开、公正。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处理结果记录在企业的公示信息中。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对同一检查对象原则上不重复检查。即同一检查对象被不同层级的市场监管部门抽取,对该检查对象仅实施一次检查,避免多头布置。对已经进行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大排查、大督查、大检查的企业,按省局专项行动方案实施。如果省局组织开展的不定项抽查中涉及到大排查、大督查、大检查的企业,各地已经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完成检查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检查,将专项行动中的检查结果录入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若还未实施检查的,应当将专项行动和不定项抽查结合起来一并检查,避免多次重复检查。

4.严格按照清单所列的检查事项实施检查,对同一企业涉及的多个检查事项逐一检查。

(1)对于省局定向抽取的企业,按《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所对应的抽查事项检查。同时,对企业的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实施检查。

(2)对于省局不定向抽取的企业,应当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照《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抽查事项,对企业登记信息、公示信息以及企业所涉及的其他抽查事项进行全面检查。同时,按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要求,在检查中对非法金融活动线索予以重点关注,主要针对注册资本认缴规模较大、经营范围广,但实缴注册资本较少甚至为零,以及实际业务较少、资金流水较大等异常情况。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及时通报给处非办或公安机关。

(3)对于专项检查中抽取的企业,按照专项检查的要求,对《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所对应的抽查事项实施检查。

(4)涉及商品或产品内在质量的,主要指食品、食用农产品、计量器具、定量包装商品、能效标识产品、水效标识产品、获证产品(CCC认证产品、其他认证项目的获证产品)等通过商品质量抽检方式开展。

5.对省局登记的直销企业、广告发布企业、获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制造企业以及有机产品认证获证企业的检查由省局组织或参与实施,省局登记的其他企业下发至辖区所在地实施检查。对市级登记的企业,除事项清单中明确要求由市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实施检查的,原则上均下发至辖区所在地实施检查。

6.对2019年上半年实施检查的企业,涉及尚未报送2018年度年报的,可检查2017年度年报公示信息(如果该企业于2018年实施了双随机检查,则2017年度年报公示信息无需再查);对2019年下半年实施检查的企业,检查2018年度年报公示信息。各地应根据实际合理安排检查进度。

7.涉及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餐饮服务、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等检查名单网上不予公布。抽取名单严禁泄露,违者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8.各地随机抽查可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并根据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征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服务。

9.抽查工作指引待省局制定完成后另行下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实施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是监管方式和理念的创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市局信用与风险监督管理处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牵头处室,其他各业务处室负责各自监管领域抽查检查的业务指导、建库、督查、数据统计等,确保全面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

(二)统筹协调,保障到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涉及市场监管多项业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强化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有序科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双随机、一公开”计划情况,争取经费保障。

(三)督导检查,严肃纪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主体责任,不得违规操作,随意更改检查结果。市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督查,并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价,必要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地方人民政府。

附件:南通市市场监管局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2019年度抽查计划.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