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三个三”抓好农村聚餐管理
来源: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1-03 17:15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东县食安办立足职能,抓好“三个三”,全面提升了农村聚餐管理力度,有力推动食安监管向纵深发展。

以建立备案制度为核心,促进“三个落实”。落实登记备案、人员培训和体检管理机制。由镇(区、街道)食安办组织属地农村聚餐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并做好备案登记并建档公示。落实应急处置管理机制。各镇(区、街道)建立了相应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处置责任分工,规范报告、调查和处置程序,细化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造成农村聚餐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举办者、承办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存在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流动厨师、流动餐车、专业服务团队等,依法严厉查处,并记入诚信档案,纳入“黑名单”管理,向社会公布。

以全程管控为重点,推动“三个到位”。推动事前报告到位。各镇(区、街道)运用告示栏、宣传栏,各村居利用小广播、小喇叭,广泛宣传《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摊贩和农村集体聚餐管理的通知》,切实让群众知晓事前报告的人数、程序等内容,主动登记,签订承诺,明晰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推动现场评估到位。将农村聚餐信息登记作为村居协管员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推进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现场评估工作的开展。同时,加强与镇村民政、红白理事会等的信息共享,对一次就餐人数在300人以上的,

镇(区、街道)食安办组织现场评估,填写《农村聚餐现场评估记录表》,防范隐患,指导整改。推动督促指导到位。在发放民间厨师登记备案证的同时,要求民间厨师配备相应的“四防”设施,留存简要的菜单,并按规范要求,做好品种留样,推动建立农村聚餐留样制度。

以社会协同为基础,抓好“三个加强”。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摊贩和农村集体聚餐管理的通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农村聚餐监督管理机制,实现了所有村(居)全覆盖,并对村居协管员实施人均每月200元的报酬保障,由镇(区、街道)食安办考核发放。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部分乡镇率先开展建立镇村餐饮行业协会,部分乡镇建成正常使用的农村红白事宴会集中场所,就加强农村聚餐进行探索性实践;全县大部分村居主动将食品安全的内容写进“乡村民约”,为引导村民自律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各镇区借助全县当前开展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反餐饮浪费等活动,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和勤俭节约的宣传,引导广大农村群众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鼓励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文明聚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