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期)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2-20 16:13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37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6期)》、《关于726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10期)》,现将涉及我市的部分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海门市大利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粉(粉条,规格型号:180克/袋,生产日期:2018-07-13,被抽样单位:南通顺客食品有限公司)

上述产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经调查,海门市大利淀粉制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产品25箱(50袋/箱,180克/袋),已全部销售。经排查,生产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该批产品不合格。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门市大利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案字〔2018〕00785号)并责令改正。

经调查,南通顺客食品有限公司从海门市大利淀粉制品有限公司购进该批产品10箱共计500袋,已全部销售(其中12袋用于监督抽检)。因南通顺客食品有限公司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的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免予处罚。

二、如东县跃华食品厂生产的状元糕(糕点,规格型号:200克/盒,生产日期:2018-05-04,被抽样单位:如东县兵房购物广场)

上述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如东县跃华食品厂共生产该批产品43盒并全部销售给如东县兵房购物广场。经排查,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合格。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东县跃华食品厂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案字〔2018〕S203号)并责令改正。

经调查,如东县兵房购物广场共购进该批产品43盒,已全部销售(其中11盒用于监督抽检)。因如东县兵房购物广场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的规定,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免予处罚。

三、南通市华宜食品厂生产的京果粉(糕点,规格型号:称重销售,生产日期:2018-09-18,被抽样单位:南通好润多超市海安徐坝桥加盟店)

上述产品霉菌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市华宜食品厂共生产该批产品10千克,已全部销售。经排查,南通市华宜食品厂储存不当导致该批产品不合格。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市华宜食品厂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案字〔2018〕371号)并责令改正。

经调查,南通好润多超市海安徐坝桥加盟店购进该批产品5千克,已全部销售(其中2千克用于监督抽检)。因南通好润多超市海安徐坝桥加盟店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的规定,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免予处罚。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