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8期)》,现将涉及我市的3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崇川区珝翼蔬菜超市销售的酒道花生仁
(一)抽样基本情况。不合格产品名称:咸香花生米(椒盐味)规格型号:180克/袋;生产日期:2020-10-14;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被抽样单位名称:崇川区珝翼蔬菜超市。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上海强馨食品有限公司。
(二)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送达崇川区珝翼蔬菜超市,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经调查,崇川区珝翼蔬菜超市共购进该产品10袋共1.2公斤,已销售10袋共1.2公斤。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崇川区珝翼蔬菜超市立即停止从原进货处购进并销售该产品,并发布召回公告,未有召回。
二、南通市吉乐食品店生产的桂花云片糕
(一)抽样基本情况。不合格产品名称:桂花云片糕 规格型号:200克/袋;生产日期:2021-02-02;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霉菌;被抽样单位名称:崇川区珝翼蔬菜超市。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南通市吉乐食品店。
(二)崇川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送达南通市吉乐食品店,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经调查,南通市吉乐食品店共生产该产品60袋,12公斤,已销售60袋,12公斤。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南通市吉乐食品店立即停止生产该产品,并发布召回公告,未有召回。
三、崇川区珝翼蔬菜超市销售的桂花云片糕
(一)抽样基本情况。不合格产品名称:桂花云片糕 规格型号:200克/袋;生产日期:2021-02-02;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霉菌;被抽样单位名称:崇川区珝翼蔬菜超市。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南通市吉乐食品店。
(二)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送达崇川区珝翼蔬菜超市,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经调查,崇川区珝翼蔬菜超市共生产该产品30袋, 共计6公斤,已销售30袋, 共计6公斤。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崇川区珝翼蔬菜超市立即停止从原进货处购进并销售该产品,并发布召回公告,未有召回。
我局要求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原因并进行整改等后续工作的同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核查处置结果我局将另行通告。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