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期)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3-03 13:40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5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0期)》现将涉及我市的部分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如皋市正全肉制品厂生产的香粉肠(生产日期:2019-02-17,规格型号:称重计算,被抽样单位名称:徐州市云龙区城南德发食品商贸行)

上述产品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如皋市正全肉制品厂共生产150公斤,已销售110公斤,

库存40公斤如皋市正全肉制品厂按规定自行处理。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但未有召回。经排查,生产单位原料问题操作不当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皋市正全肉制品厂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皋市监案字〔2019〕0542-12号)并责令改正。

二、启东市康民食品厂(普通合伙)生产的葵仁香酥条(热加工烘烤类)(生产日期:2019-05-07,规格型号:称重销售,被抽样单位名称:无锡欧尚超市有限公司)

上述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康民食品厂(普通合伙)共生产100公斤,已销售10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但未有召回。经排查,生产单位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康民食品厂(普通合伙)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启市管案字[2019]232号)并责令改正。

三、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海安店销售的竹香低钠盐(加碘食用盐)(生产日期:2018-12-25,规格型号:225克/袋,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浙江颂康制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企业名称:中盐上海市盐业有限公司)

上述产品碘(以I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海安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9公斤,已销售6.53公斤,2.47公斤被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扣押。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但未有召回。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海安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海安店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案字[2019]249号)并责令整改。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