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5期)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0-18 11:16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1期)》,现将涉及我市的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通开发区竹行街道星怡农贸市场(黄国建)销售的鲫鱼(抽样日期:2021-05-31,规格型号:称重)。

上述产品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开发区竹行街道星怡农贸市场(黄国建)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5公斤,已销售5.33公斤,其余摊主自家食用,未有召回。经排查,因养殖环节把关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南通开发区竹行街道星怡农贸市场(黄国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开发区竹行街道星怡农贸市场(黄国建)作出行政处罚(开市监处字〔2021〕54号)并责令改正。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