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3期)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4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1期)》,现将涉及我市的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海安惠易特超市销售的红高粱酒(生产日期:2015-07-30,规格型号:52%vol,3L/桶)
上述产品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安惠易特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品8桶,共24L,已销售8桶,共24L。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海安惠易特超市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安惠易特超市免于行政处罚。
二、南通市世纪宜家超市有限公司汇景分公司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21-03-10,规格型号:称重)。
上述产品敌敌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市世纪宜家超市有限公司汇景分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52公斤,已销售2.52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南通市世纪宜家超市有限公司汇景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市世纪宜家超市有限公司汇景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崇市监处字[2021]273号)并责令改正。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