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5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6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7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9期)》,现将涉及我市的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通开发区竹行街道星怡农贸市场(赵建)销售的豇豆(抽样日期:2021-05-31,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开发区竹行街道星怡农贸市场(赵建)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经排查,因种植环节把关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南通开发区竹行街道星怡农贸市场(赵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开发区竹行街道星怡农贸市场(赵建)作出行政处罚(开市监处字〔2021〕56号)并责令改正。
二、海安泰宁润万家购物中心销售的休闲食品(糕点)(生产日期:2021-06-01,规格型号:计量称重)
上述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安泰宁润万家购物中心共购进该批次产品5公斤,已销售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经排查,因储运不当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海安泰宁润万家购物中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安泰宁润万家购物中心作出行政处罚(海市监处字〔 2021〕00315号)并责令改正。
三、如皋市海之声海鲜餐厅的勺子、筷子(餐具,抽样日期:2021-07-11)
上述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经排查,清洗消毒不到位导致上述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如皋市海之声海鲜餐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皋市海之声海鲜餐厅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皋市监当处字【2021】0724-01号)并责令改正。
四、启东优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威迩大片即食海苔(原味)(生产日期:2021-03-29,规格型号:100克/袋)
上述产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优基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产品40公斤,已销售4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经排查,因对原辅材料杀菌不彻底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启东优基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优基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告字【2021】9-011号)并责令改正。
五、如东县掘港镇南市菜场管怀兵摊位销售的梭子蟹(抽样日期:2021-06-11,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如东县掘港镇南市菜场管怀兵摊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3公斤,已销售3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经排查,因养殖环节问题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如东县掘港镇南市菜场管怀兵摊位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东县掘港镇南市菜场管怀兵摊位作出行政处罚(东市监处字【2021】399号)并责令改正。
六、如皋文峰大世界有限公司销售的世界欢中国梦酒(生产日期:2017-11-29,规格型号:52%vol.500ml/瓶)、中国梦酒(生产日期:2020-09-07;规格型号:42%vol.500ml/瓶)
上述产品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如皋文峰大世界有限公司共购进世界欢中国梦酒60瓶, 共计30公斤,已销售60瓶,共计30公斤;购进中国梦酒6瓶,共计3公斤,已销售6瓶,共计3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经排查,因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如皋文峰大世界有限公司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皋文峰大世界有限公司免于行政处罚。
七、海安渝知味新概念火锅店的筷子(餐具,抽样日期:2021-07-11)
上述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及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经排查,清洗消毒不到位导致上述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海安渝知味新概念火锅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安渝知味新概念火锅店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当罚字[2021]D0727号)并责令改正。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