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抽)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期)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10-24 15:43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2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0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2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3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4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5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6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7期)》,现将涉及我市的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步步糕

(一)抽检基本信息。如皋市大时代超市销售的,标称南通强龙食品厂生产的步步糕,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南通强龙食品厂,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生产该批次产品50盒, 共计10公斤,已销售50盒, 共计1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排查发现不合格原因系超市存放不当所致。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三)流通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皋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如皋市大时代超市,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0盒, 共计4公斤,已销售16盒, 共计3.20公斤,封存、下架4盒, 共计0.8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如皋市大时代超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6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百合

(一)抽检基本信息。昆山润福商贸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销售的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昆山润福商贸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9公斤,已销售9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因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三、黑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崇川区老李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黑鱼,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崇川区老李水产品经营部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8公斤,已销售18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崇川区老李水产品经营部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四、菜盘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州区先锋镇邓春小吃店使用的菜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通州区先锋镇邓春小吃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因人员清洗消毒餐具不规范到位导致指标不合格,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通州区先锋镇邓春小吃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黑糯米酒(露酒)

(一)抽检基本信息。海门市大生酿酒有限公司销售的黑糯米酒(露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海门市大生酿酒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20瓶, 共计600公斤,已销售120瓶, 共计60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海门市大生酿酒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25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包装饮用水

(一)抽检基本信息。如东季顺年商行销售的包装饮用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如东季顺年商行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48瓶, 共计24公斤,已销售48瓶, 共计24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因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七、清水莲藕(酱腌菜)

(一)抽检基本信息。如东鼎发超市销售的清水莲藕(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如东鼎发超市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袋, 共计10公斤,已销售10袋, 共计10公斤,下架1袋, 共计1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因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八、黄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海安市高新区新华市场水产区花爱萍销售的黄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海安市高新区新华市场水产区花爱萍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海安市高新区新华市场水产区花爱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5.85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饭碗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州湾示范区冉启兵餐饮店使用的饭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州湾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通州湾示范区冉启兵餐饮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因工作人员清洗消毒不彻底导致指标不合格,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通州区先锋镇邓春小吃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十、牛肉汤碗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州湾示范区阳洪兵餐饮店使用的牛肉汤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及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州湾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通通州湾示范区阳洪兵餐饮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因工作人员清洗消毒不彻底导致指标不合格,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通州区先锋镇邓春小吃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十一、泥鳅

(一)抽检基本信息。崇川区麦隆食品超市销售的泥鳅,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崇川区麦隆食品超市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0公斤,已销售19.80公斤,下架0.2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因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