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2期)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1期)》,现将涉及我市的部分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通市盛丰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月潭牌桂花莲子西湖藕粉羹(生产日期:2020-07-07,规格型号:360克(40克×9包)/袋)
上述产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市盛丰贸易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产品60袋, 共计21.6公斤,已销售60袋, 共计21.6公斤, 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经排查,应为厂家生产工艺问题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南通市盛丰贸易有限公司履行了法律规定的索票索证义务,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市盛丰贸易有限公司免于行政处罚。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