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0期)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8期)》,现将涉及我市的部分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通州区平潮镇庭尊超市销售的自然派蜜汁鳗鱼片(生产日期:2020-10-13,规格型号:100克/袋)
上述产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通州区平潮镇庭尊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4袋,已销售15袋。自行销毁9袋。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经排查,因生产过程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通州区平潮镇庭尊超市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通州区平潮镇庭尊超市免于行政处罚。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