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期)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1-21 15:19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3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期)》现将涉及我市的部分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崇川区通城乐家食品超市销售的宫宴坊酱鸭(生产日期:2020-09-06,规格型号:1kg/袋)

上述产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崇川区通城乐家食品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品30公斤,已销售28公斤, 下架2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经排查,应为厂家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崇川区通城乐家食品超市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崇川区通城乐家食品超市免于行政处罚。

二、如皋市千宝百货店销售的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2019-12-08,规格型号:410mL/瓶)

上述产品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如皋市千宝百货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0瓶, 共计4.1公斤, 已销售20瓶, 共计4.1公斤 , 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经排查,应为生产厂家使用了不合格原料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如皋市千宝百货店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皋市千宝百货店免于行政处罚。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