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期)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4-29 09:55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9期)》,现将涉及我市的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通香盛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蛋糕(原味)(生产日期:2021-10-23,规格型号:350克/盒)

上述产品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香盛阁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产品70盒,共计24.5公斤,已销售63盒,共计22.05公斤,封存7盒, 共计2.45公斤,召回7盒, 共计2.45公斤。经排查,因储运不当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非出厂质量原因,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香盛阁食品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二、海门如尔发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芝麻味无蔗糖苏打(饼干)(抽样日期:2021-10-25,规格型号:非定量包装)

上述产品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门如尔发食品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产品4公斤,已销售4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海门如尔发食品经营部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门如尔发食品经营部免于行政处罚。

三、百花农贸市场内秦国祥销售的黄鳝(抽样日期:2021-10-27,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百花农贸市场内秦国祥共购进该批次产品4.5公斤,已销售4.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百花农贸市场内秦国祥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百花农贸市场内秦国祥作出行政处罚(崇市监处罚(2022)88号)并责令改正。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