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0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6期)》, 现将涉及我市的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梭子蟹
(一)抽检基本信息。(广和农贸市场)冯靖业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广和农贸市场)冯靖业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公斤, 已销售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广和农贸市场)冯靖业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鳊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州湾示范区陈建银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州湾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通州湾示范区陈建银水产品经营部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7公斤,已销售7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通州湾示范区陈建银水产品经营部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稻香醇酒
(一)抽检基本信息。崇川区港盛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南通名池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稻香醇酒,其中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南通名池酒业有限公司,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生产该批次产品300瓶, 共计570公斤,已销售300瓶, 共计57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南通名池酒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7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流通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崇川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崇川区港盛百货超市,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8瓶, 共计12.16公斤,已销售8瓶, 共计12.16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崇川区港盛百货超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48元,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