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期)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7-05 10:10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6期)》,现将涉及我市的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通州区兴仁镇登远超市销售的稻香醇酒(生产日期:2018-02-02,规格型号:1.8L/瓶),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江苏祥龙酒业有限公司。

上述产品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通州区兴仁镇登远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品 6瓶, 共计10.8公斤,已销售5瓶, 共计9公斤,没收1瓶,1.8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经排查,因过程控制把关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通州区兴仁镇登远超市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要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通州区兴仁镇登远超市作出行政处罚(通州市监处字〔2021〕1234号)并责令改正。

经调查,江苏祥龙酒业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产品5箱, 共计54公斤,已销售已销售 1箱, 共计10.8公斤,其余四箱分给了酒厂工人。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经排查,因过程控制把关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江苏祥龙酒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要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苏祥龙酒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通州市监处罚〔2022〕0058 号)并责令改正。

二、崇川区钰晗食品店销售的翠珊红果(糕点)(生产日期:2022-01-02,规格型号:200g/盒)

上述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崇川区钰晗食品店共生产该批次产品7公斤,已销售7公斤,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崇川区钰晗食品店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崇川区钰晗食品店免于行政处罚。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