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8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9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0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1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3期)》,现将涉及我市的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荔枝
(一)抽检基本信息。如皋市万家天润吉买隆超市销售的荔枝,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如皋市万家天润吉买隆超市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6.50公斤,已销售6.5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但未有召回。因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已对上家供货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二、海蜇(自制)
(一)抽检基本信息。南通大饭店有限公司销售的海蜇(自制),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南通大饭店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制作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50公斤,已销售2.5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南通大饭店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812.8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妃子笑荔枝
(一)抽检基本信息。如皋市鲜惠达水果批发商行销售的妃子笑荔枝,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如皋市鲜惠达水果批发商行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8公斤,已销售28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但未有召回。因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相关违法线索已移送至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去皮吐司(全麦)
(一)抽检基本信息。江苏吉麦隆超市张芝山加盟店销售的去皮吐司(全麦),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苏锡通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江苏吉麦隆超市张芝山加盟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08公斤,已销售3.08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但未有召回。因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相关违法线索已移送至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海苔麻花(油炸型膨化食品)
(一)抽检基本信息。海门区邢多子食品商店销售的海苔麻花(油炸型膨化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生产企业为南通众口酥食品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海门区邢多子食品商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公斤,已销售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海门区邢多子食品商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68.96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生产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南通众口酥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60公斤,已销售16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但未有召回。经调查,不合格原因为下游经营者储存环境不符合要求,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六、空运白糖罂荔枝整果(纯甜)
(一)抽检基本信息。如城街道罗俊华摊位销售的空运白糖罂荔枝整果(纯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如城街道罗俊华摊位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20公斤,已销售12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如城街道罗俊华摊位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山椒凤爪(辐照食品)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州区先锋张海龙超市销售的山椒凤爪(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该单位,并对通州区先锋张海龙超市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80公斤,已销售2.34公斤,下架8.46公斤(因销量不高已退回供货商)。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通知,但未有召回。因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相关违法线索已移送至浙江省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