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6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7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8期)》,现将涉及我市的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鳊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崇川区老李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崇川区老李水产品经营部,并对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制作该批次产品18公斤,已销售18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崇川区老李水产品经营部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生姜
(一)抽检基本信息。海安老马水果店销售的的生姜,其中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海安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海安老马水果店,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共制作该批次产品3.70公斤,已销售3.7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海安老马水果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2.80元,罚款987.20元的行政处罚。
三、即食海蜇头
(一)抽检基本信息。南通市崇川区建华海产品批发部销售的即食海蜇头,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南通市崇川区建华海产品批发部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0公斤,已销售2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因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