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6期)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11-01 09:16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3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4期)》,现将涉及我市的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如皋市运新小吃店销售的油条(抽样日期:2021-07-11,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如皋市运新小吃店共制作该批次产品0.5公斤,已销售0.5公斤,未有召回。经排查,因生产工艺原因,超限量添加明矾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如皋市运新小吃店的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涉嫌犯罪,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二、如皋市佳乐客超市销售的咸香花生米(椒盐味)(生产日期:2021-02-22,规格型号:300克/盒,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南通顺中食品有限公司)

上述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如皋市佳乐客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4盒,共计4.2公斤,已销售10盒,共计3公斤,封存4盒,共计1.2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经排查,因生产过程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如皋市佳乐客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皋市佳乐客超市作出行政处罚(皋市监处罚〔2021〕0500632号)并责令改正。

经调查,南通顺中食品有限公司向如皋市佳乐客超市销售该批次产品14盒, 共计4.2公斤,未有召回。经排查,因生产过程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南通顺中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顺中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东市监处字【2021】465号)并责令改正。

三、如皋市丁堰镇葛九林烧饼店销售的油条(抽样日期:2021-07-10,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如皋市丁堰镇葛九林烧饼店共制作该批次产品1.5公斤,已销售1.5公斤,未有召回。经排查,因生产工艺原因,超限量添加明矾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如皋市丁堰镇葛九林烧饼店的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涉嫌犯罪,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四、如皋市阿兰湘菜馆的水杯、小碗(餐具,抽样日期:2021-07-11)

上述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经排查,清洗消毒不到位导致上述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如皋市阿兰湘菜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皋市阿兰湘菜馆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皋市监当处字【2021】0722-01号)并责令改正。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