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1期)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11-19 09:33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通市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公告》(第六期),现将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农贸市场陆其彬销售的洋鸡蛋(抽样日期:2021-05-19,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恩诺沙星、地美硝唑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农贸市场陆其彬共购进该批次产品90公斤,已销售90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生产方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农贸市场陆其彬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苏锡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农贸市场陆其彬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苏锡通市监案字〔2021〕18号)并责令改正。

二、南通开发区南通农场江海农工商超市销售的精品生姜(抽样日期:2021-05-18,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噻虫嗪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开发区南通农场江海农工商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0公斤,已销售20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生产环节问题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南通开发区南通农场江海农工商超市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苏锡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开发区南通农场江海农工商超市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苏锡通市监处字〔2021〕22号)并责令改正。

三、通州区张芝山镇孙晋岭食杂店销售的生姜(抽样日期:2021-05-19,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吡虫啉、噻虫嗪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通州区张芝山镇孙晋岭食杂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00公斤,已销售200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生产环节问题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通州区张芝山镇孙晋岭食杂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苏锡通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通州区张芝山镇孙晋岭食杂店免于行政处罚。

四、通州区圣水超市东余加盟店销售的黄豆芽(抽样日期:2021-05-20,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通州区圣水超市东余加盟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5公斤,已销售5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通州区圣水超市东余加盟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通州湾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通州区圣水超市东余加盟店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通州湾市监案字〔2021〕18号)并责令改正。

五、通州湾示范区鑫凯隆购物中心销售的精品生姜(抽样日期:2021-05-20,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通州湾示范区鑫凯隆购物中心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通州湾示范区鑫凯隆购物中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通州湾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通州湾示范区鑫凯隆购物中心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通州湾市监案字〔2021〕12号)并责令改正。

六、通州市三余镇俞勇水产经营部销售的花蟹(抽样日期:2021-05-21,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镉(以Cd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通州市三余镇俞勇水产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产品50公斤,已销售50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通州市三余镇俞勇水产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通州湾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通州市三余镇俞勇水产经营部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通州湾市监处罚〔2021〕31号)并责令改正。

七、开发区李换换菜摊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21-05-18,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开发区李换换菜摊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5公斤,已销售15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开发区李换换菜摊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苏锡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开发区李换换菜摊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苏锡通市监处罚〔2021〕17号)并责令改正。

八、(富利来农贸市场)杨秀复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21-05-25,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腐霉利留量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富利来农贸市场)杨秀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5公斤,已销售5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富利来农贸市场)杨秀复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富利来农贸市场)杨秀复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启市监处字【2021】00128号)并责令改正。

九、启东市津日邻利购物超市销售的生姜(抽样日期:2021-06-17,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吡虫啉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津日邻利购物超市共生产该批次产品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没有严格履行进货查验手续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启东市津日邻利购物超市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津日邻利购物超市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启市监处字【2021】00133)并责令改正。

十、启东市平强超市销售的老姜(抽样日期:2021-06-17,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平强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品8公斤,已销售8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启东市平强超市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平强超市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启市监处字【2021】00122)并责令改正。

十一、南通市好又多超市启东兴和加盟店销售的冰三环(轻牛乳口味冰淇淋)(抽样日期:2021-05-28,规格型号:83克/袋)。

上述产品蛋白质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市好又多超市启东兴和加盟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5袋, 共计2.08公斤,已销售25袋, 共计2.08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南通市好又多超市启东兴和加盟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通市好又多超市启东兴和加盟店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启市监处字【2021】00130号)并责令改正。

十二、海安好品多百货超市销售的新生姜(抽样日期:2021-05-26,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安好品多百货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0公斤,已销售20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海安好品多百货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安好品多百货超市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罚〔2021〕00508号)并责令改正。

十三、南通好润多超市海安曲塘加盟店销售的生姜(抽样日期:2021-05-24,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好润多超市海安曲塘加盟店在抽样时购买该批次产品30公斤,已销售30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南通好润多超市海安曲塘加盟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好润多超市海安曲塘加盟店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曲综罚字(2021)12号)并责令改正。

十四、南通业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抽样日期:2021-05-13,规格型号:1.8L/瓶)

上述产品苯并[a]芘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业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产品共计120瓶,已销售120瓶,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南通业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业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字〔2021〕00484号)并责令改正。

十五、第二集贸市场颜强销售的黄豆芽(抽样日期:2021-06-10,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第二集贸市场颜强共购进该批次产品3公斤,已销售3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种植环节原因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第二集贸市场颜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第二集贸市场颜强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通州市监处字〔2021〕0691号)并责令改正。

十六、中京世纪华联超市金沙加盟店销售的鸡蛋(抽样日期:2021-06-10,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甲硝唑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中京世纪华联超市金沙加盟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中京世纪华联超市金沙加盟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中京世纪华联超市金沙加盟店免于行政处罚。

十七、南通市通州区丰果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鲜姜(抽样日期:2021-06-10,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市通州区丰果贸易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5公斤,已销售15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南通市通州区丰果贸易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市通州区丰果贸易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通州)市监处罚〔2021〕0858号)并责令改正。

十八、通州区十总镇黄赞军食杂店销售的黄豆芽(抽样日期:2021-06-10,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通州区十总镇黄赞军食杂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5公斤,已销售5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通州区十总镇黄赞军食杂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通州区十总镇黄赞军食杂店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通州)市监处字〔2021〕0725号)并责令改正。

十九、骑岸居天维集贸市场徐志华销售的老姜(抽样日期:2021-06-10,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吡虫啉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骑岸居天维集贸市场徐志华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骑岸居天维集贸市场徐志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骑岸居天维集贸市场徐志华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通州 )市监处字〔 2021 〕 0722 号)并责令改正。

二十、通州区金湖世纪华联超市二甲加盟店销售的生姜(抽样日期:2021-05-20,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中京世纪华联超市金沙加盟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6公斤,已销售6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中京世纪华联超市金沙加盟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中京世纪华联超市金沙加盟店免于行政处罚。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