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8期)
来源: 南通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7-05 10:11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通市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公告》(第二期)、(第三期),现将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海门宏伟市场王礼强销售的韭菜(生产日期:2022-02-21,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毒死蜱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门宏伟市场王礼强共购进该批次产品3.5公斤,已销售3.5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海门宏伟市场王礼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门宏伟市场王礼强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罚[2022]00289号)并责令改正。

二、海门快加选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泡卤鸡爪(生产日期:2022-01-02,规格型号:32克/袋)。

上述产品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门快加选超市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00袋, 共计3.2公斤,已销售62袋, 共计1.98公斤,封存 38袋, 共计1.22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海门快加选超市有限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海门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海门快加选超市有限公司免于行政处罚。

三、海门西郊市场施辉销售的梭子蟹(生产日期:2022-02-21,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镉(以Cd计)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门西郊市场施辉共购进该批次产品8公斤,已销售8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海门西郊市场施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门西郊市场施辉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罚[2022]00304号)并责令改正。

四、南通开发区周氏南北货商店销售的生姜(生产日期:2022-02-19,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吡虫啉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开发区周氏南北货商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80公斤,已销售80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种植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南通开发区周氏南北货商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开发区周氏南北货商店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开市监处罚〔2022〕47号)并责令改正。

五、海门市许成东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韭菜(生产日期:2022-02-22,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腐霉利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门市许成东食品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产品5公斤,已销售5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海门市许成东食品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门市许成东食品经营部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罚[2022]00292号)并责令改正。

六、海门市许成东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生姜(生产日期:2022-02-20,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门市许成东食品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2公斤,已销售完毕,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海门市许成东食品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门市许成东食品经营部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罚[2022]00292号)并责令改正。

七、海门明之润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豇豆(生产日期:2022-02-23,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灭蝇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门明之润食品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产品9.4公斤,已销售9.4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海门明之润食品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门明之润食品经营部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罚(2022)00272号)并责令改正。

八、海门市蔡跃能汤包馆的碗(餐具,生产日期:2022-02-22)

上述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标准规定。经排查,经营者清洗消毒不彻底导致上述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门市蔡跃能汤包馆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当罚【2022】11-0323号)并责令改正。

九、通州区兴东飘骨香火锅店的青花碗(餐具,生产日期:2022-02-22)

上述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规定。经排查,经营者清洗过程不仔细,高温杀菌不充分导致上述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通州区兴东飘骨香火锅店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通州市监当罚〔2022〕0029号)并责令改正。

十、海门市雪鹰餐厅的碗(餐具,生产日期:2022-02-24)

上述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规定。经排查,经营者清洗不彻底导致上述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门市雪鹰餐厅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当罚字【2022】10-0321-301号)并责令改正。

十一、海门市雪鹰餐厅的勺子(餐具,生产日期:2022-02-24)

上述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规定。经排查,经营者清洗不彻底导致上述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门市雪鹰餐厅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当罚字【2022】10-0321-301号)并责令改正。

十二、海安朱朱餐馆的婴儿碗(餐具,生产日期:2022-02-24)

上述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规定。经排查,经营者清洗不彻底导致上述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安朱朱餐馆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当罚字【2022】E0326-1)并责令改正。

十三、海安朱朱餐馆的杯子(餐具,生产日期:2022-02-24)

上述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规定。经排查,经营者清洗不彻底导致上述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安朱朱餐馆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当罚字【2022】E0326-1)并责令改正。

十四、海安帅辣媚火锅店的碗(餐具,生产日期:2022-02-25)

上述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规定。经排查,经营者清洗不彻底导致上述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安帅辣媚火锅店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当罚字【2022】E0326-2)并责令改正。

十五、海安帅辣媚火锅店的碟子(餐具,生产日期:2022-02-25)

上述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规定。经排查,经营者清洗不彻底导致上述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安帅辣媚火锅店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当罚字【2022】E0326-2)并责令改正。

十六、南通粤丰楼餐饮有限公司的汤碗(餐具,生产日期:2022-03-02)

上述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规定。经排查,经营者清洗不彻底导致上述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通州湾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粤丰楼餐饮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通州湾市监当处字〔2022〕2号)并责令改正。

十七、崇川区悦厨餐厅的大圆盘(餐具,生产日期:2022-03-07)

上述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标准规定。经排查,经营者餐具洗涤剂未冲洗干净导致上述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崇川区悦厨餐厅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崇市监当罚[2022]8-0331)并责令改正。

十八、崇川区悦厨餐厅的圆碗(餐具,生产日期:2022-03-07)

上述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标准规定。经排查,经营者洗涤剂浓度过高或最后的冲洗步骤不到位导致上述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崇川区悦厨餐厅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崇市监当罚[2022]8-0331)并责令改正。

十九、如东磊家牛肉汤店的黑碗(餐具,生产日期:2022-03-09)

上述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标准规定。经排查,经营者清洗消毒过程不规范导致上述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东磊家牛肉汤店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当罚【2022】12015号)并责令改正。

二十、如东磊家牛肉汤店的盘子(餐具,生产日期:2022-03-09)

上述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规定。经排查,经营者清洗消毒过程不规范导致上述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东磊家牛肉汤店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当罚【2022】12015号)并责令改正。

二十一、如东磊家牛肉汤店的不锈钢碗(餐具,生产日期:2022-03-09)

上述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规定。经排查,经营者清洗消毒过程不规范导致上述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东磊家牛肉汤店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当罚【2022】12015号)并责令改正。

二十二、如东县燕南饭店的方盘(餐具,生产日期:2022-03-10)

上述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规定。经排查,经营者未达到规定的消毒时间和温度,就取出来使用导致上述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东县燕南饭店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当罚【2022】0321号)并责令改正。

二十三、如东县燕南饭店的椭圆盘(餐具,生产日期:2022-03-10)

上述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规定。经排查,经营者未达到规定的消毒时间和温度,就取出来使用导致上述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东县燕南饭店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当罚【2022】0321号)并责令改正。

二十四、如东县燕南饭店的圆碗(餐具,生产日期:2022-03-10)

上述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规定。经排查,经营者未达到规定的消毒时间和温度,就取出来使用导致上述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东县燕南饭店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当罚【2022】0321号)并责令改正。

二十五、如东县燕南饭店的汤碗(餐具,生产日期:2022-03-10)

上述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规定。经排查,经营者未达到规定的消毒时间和温度,就取出来使用导致上述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东县燕南饭店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当罚【2022】0321号)并责令改正。

二十六、港闸区唐闸鸡煲店的黑盘(餐具,生产日期:2022-03-10)

上述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标准规定。经排查,经营者未冲洗时间不够导致上述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港闸区唐闸鸡煲店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崇市监处罚【2022】195号)并责令改正。

二十七、如东马哎力拉面店的圆盘(餐具,生产日期:2022-03-11)

上述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规定。经排查,经营者消毒时间达不到要求导致上述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东马哎力拉面店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处罚【2022】215号)并责令改正。

二十八、如皋市马涛牛肉汤馆的大碗(餐具,生产日期:2022-03-10)

上述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标准规定。经排查,经营者未清洗到位导致上述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皋市马涛牛肉汤馆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皋市监当处字【2022】0406-04号)并责令改正。

二十九、如皋市马涛牛肉汤馆的方盘(餐具,生产日期:2022-03-10)

上述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标准规定。经排查,经营者未清洗到位导致上述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皋市马涛牛肉汤馆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皋市监当处字【2022】0406-04号)并责令改正。

三十、南通文峰超市通州兴东加盟店销售的韭菜(生产日期:2022-02-20,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毒死蜱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文峰超市通州兴东加盟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种植过程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南通文峰超市通州兴东加盟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通文峰超市通州兴东加盟店免于行政处罚。

三十一、南通文峰超市通州兴东加盟店销售的豇豆(生产日期:2022-02-21,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灭蝇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文峰超市通州兴东加盟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3公斤,已销售23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种植过程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南通文峰超市通州兴东加盟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通文峰超市通州兴东加盟店免于行政处罚。

三十二、曲塘农贸市场(章诗林)销售的豇豆(生产日期:2022-02-23,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曲塘农贸市场(章诗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3.5公斤,已销售完毕,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曲塘农贸市场(章诗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曲塘农贸市场(章诗林)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罚[2022]00292号)并责令改正。

三十三、苏中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杨源泉)销售的香蕉(生产日期:2022-02-09,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吡虫啉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苏中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杨源泉)共购进该批次产品3.5公斤,已销售完毕,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苏中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杨源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苏中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杨源泉)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罚[2022]00253号)并责令改正。

三十四、海安大田园超市销售的香蕉(生产日期:2022-02-23,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吡虫啉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安大田园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品3.3公斤,已销售完毕,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海安大田园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安大田园超市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曲政罚决(2022)4号)并责令改正。

三十五、利群商业集团华东商贸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店销售的香蕉(生产日期:2022-02-24,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吡虫啉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利群商业集团华东商贸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5公斤,已销售完毕,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种植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利群商业集团华东商贸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店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利群商业集团华东商贸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店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开市监处字【2022】45号)并责令改正。

三十六、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华联生鲜超市加盟店销售的豇豆(生产日期:2022-02-24,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倍硫磷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华联生鲜超市加盟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5公斤,已销售3.2公斤,报废处理1.8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种植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华联生鲜超市加盟店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华联生鲜超市加盟店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开市监处罚〔2022〕43号)并责令改正。

三十七、如皋市家家乐超市南凌加盟店销售的生姜(生产日期:2022-03-07,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如皋市家家乐超市南凌加盟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0公斤,已销售20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种植过程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如皋市家家乐超市南凌加盟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如皋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如皋市家家乐超市南凌加盟店免于行政处罚。

三十八、如东客润万家超市销售的韭菜(生产日期:2022-03-06,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腐霉利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如东客润万家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0.5公斤,已销售完毕,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如东客润万家超市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东客润万家超市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东市监处罚【2022】285号)并责令改正。

三十九、开发区新开街道王付强蔬菜摊销售的生姜(生产日期:2022-03-21,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开发区新开街道王付强蔬菜摊共购进该批次产品6公斤,已销售完毕,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种植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开发区新开街道王付强蔬菜摊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开发区新开街道王付强蔬菜摊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开市监处罚〔2022〕55号)并责令改正。

四十、松花江路农贸市场+李胜龙销售的豇豆(生产日期:2022-03-02,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倍硫磷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松花江路农贸市场+李胜龙共购进该批次产品6公斤,已销售完毕,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进货渠道把关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松花江路农贸市场+李胜龙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松花江路农贸市场+李胜龙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启市监处罚【2022】00100号)并责令改正。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4日